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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7-31
2014-07-31 第B01版:发展 大 | 中 | 小 

从“加快”到“有序”利率市场化并非“降速”

作者: 张洽棠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904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见习记者|张洽棠

    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会议提出了十条要求,第十条明确写到“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而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则表述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从“加快”到“有序”的变化,意味着什么呢?相关专家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提法的改变并非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降速”,而是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另外,“加快”的关注点在于速度,而“有序”的本意在于保持速度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革的方式,体现出了决策层对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新思路。
    本次常务会议的十项具体措施,是对于李克强总理利率市场化新思路的集中展现。明确金融市场中决策层关注的两大主体:资金供给方——银行与资金需求方——小微企业的变革,其中对于银行降成本迫让利,对于小微企业提供保险+信贷服务,通过理顺融资市场的供需关系,使利率市场化能够达到其应有的资源配置作用。

并非“降速”,而是“积极稳妥”

    利率市场化新思路其实是有迹可循的,李克强总理于今年5月2日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一是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兵突进式的改革难以成功,需要与相关方面改革协调推进。二是利率市场化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硬约束,不能不顾成本,盲目竞争,搞利率大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系统性工程,意味着顶层设计中需要很多项配套制度的支持,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障资本流动自由化、完善存款保险以及银行兼并破产等,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还有所欠缺,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则要求金融市场的资金供需双方,能够拥有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硬约束条件等,当下资金供需双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从顶层设计和市场主体两个角度而言,利率市场化应该变得更加“有序”。
    对于利率市场化“有序推进”的解读,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不能把‘有序’简单理解为‘降速’,我们一直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决策层关于利率市场化两次不同的提法,其关注点并不相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加快’的关注点在于速度,而”有序“的本意在于保持速度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革的方式。”

    “有序”的供给方:银行业降成本与迫让利并行

    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主体是银行,即使在利率市场化后,融资渠道多元化了,银行依然是法人融资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业的稳定是“有序”的重要方面。
    7月23日的常务会议对银行业影响很大,在降低银行成本的同时,迫使银行让利,以期达到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目标。措施中的“遏制高息揽存”能有效降低银行筹资成本,而“整治层层加价行为,整顿不合理收费,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则是为了“纠正银行单纯追逐利润、扩大规模的行为”。
    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成员,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从2009年的1.9万亿元陡增至2013年的10.21万亿元。在为社会融资提供多元化选择的同时,暗含了盲目扩张,单纯追逐盈利性的特点,使银行资金更加倾斜于城投债、地产信托等高收益项目,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因为利差收窄,这种倾斜会更加明显,不利于宏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也有悖于利率市场化的初衷。
    在成本与收益双双下降时,银行业如何看待这种影响呢?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银行业会欢迎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因为它们获取资金的成本会减小,融资成本会降低。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为了争夺存款,但持续的争夺大战会推高所有人的成本,提升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度,实际上也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有序”的需求方:小微企业融资可引入担保

    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是一个老问题,据《中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2014》统计显示,100家有银行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贷款的只有46.2家。这其中除了小微企业自身的劣势外,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也是重要原因。银行作为金融市场贷款的主力军,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自然倾向于贷款给规模与信用占绝对优势的大中型国企。
    关于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郭田勇表示,“从目前经济的运行情况来看,中央很在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放开利率,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短期内大幅飙升”,从长期看来,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存贷款利率会达到相对的均衡,这对于信用评级偏低的小微企业依然是难以承受之重。
    因此,政府扶持之手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应该在利率市场化“有序”推进之时,完成相应的配套措施。7月23日的常务会议的第九条已经明确指出,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对于小微企业的担保模式,胡迟表示,“目前省市县都有一批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如果将整体贷款风险分散到3家来承担,银行、担保公司与贷款企业各担1/3,其效果会比单纯由银行或担保公司承担全部风险好得多。”除此以外,胡迟还建议更多地将小微企业拥有的有形无形资产,纳入到金融市场的评价体系中来。

    “有序”的成功前提:把城投债从融资市场中清除出去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成立了许多地方融资平台,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城投债发行总额达9575.3亿元,各类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不过在融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城投债因为有地方政府的隐形信任背书,是预算软约束的,所以其融资需求缺乏利率敏感性,这种对利率缺乏敏感性会带来两大后果,在资金宽松时货币总量增长过快,而在资金紧张时利率易上难下。
    据由慧博资讯提供的信息显示,对比2007年至2013年的城投公司、国有企业发行主体、非国有企业发行主体,三者债券的投资回报率依次升高,而债券的发行规模依次递减,形成了融资中的“劣币驱逐良币”,资金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导致恶性循环。加之城投债有刚性兑付的预期,在融资市场上对于信用风险偏高的小微企业而言,挤出效应十分明显。
    对于“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如何能够成功的问题,徐高表示:“融资主体的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前提,如果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能够方便地出高价融资,对于市场的扭曲相反会比现在更加严重,所以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样的非市场化融资主体,首先要从融资市场里清除出去。”
    而城投债在利率市场化后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徐高表示:“地方融资平台投资的是公益性项目,公共产品更多地应该由财政来支出,而非通过债券融资的形式,即便在市场上融资,也应该统一按照项目本身的微观回报率高低来配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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