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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8-02
2014-08-02 第C02版:生态文明 大 | 中 | 小 

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要多在法上“下功夫”

作者: 齐添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513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齐添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急剧增加,如果这些产品和包装物能得到合理利用,将大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数量,减低环境污染风险。
    在近日召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再生资源企业发展机遇”专题研讨会上,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布的《中国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报告(2013~2014)》(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兼有废弃物和资源的双重特性,如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不仅可以缓解我国原生资源日益紧缺的困境,更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伴生的“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环境良好

    《报告》指出,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经济仍处于调整期,不会形成新的上升趋势,周期性、阶段性调整仍未到位。2014年支持我国经济向上的因素主要是2013年的政策效应与改革红利逐步释放。2013年己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落实、去实施,虽在目前还暂时看不出效果,但在2014年会逐渐体现。2014年城镇化改革将有实质性的进展,资源品价格、环境税的改革等都将逐步落实,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程会强在会上就行业状况分析、发展模式、发展思路3个方面对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做了介绍。他说,“我们应着眼于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全过程管理,按照有利于规范回收利用秩序、有利于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回收利用效益的原则,构建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从松散的粗放型向集约型、产业型、规模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行业研究部主任崔燕介绍,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预测,到2030年富裕国家的城市垃圾每年净增1.3%,或者总共增加约38%,而同期,中国的垃圾增长将超过200%。此前业内人士测算,目前我国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约7000亿元。
    《报告》预计,到2015年我国包装废弃物总量将达到6500万吨。主要为纸包装、塑料包装、木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五大类。目前,纸包装、易拉罐、PET瓶的回收利用率都比较高,己经达到80%以上,其他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也都有一定的增长。

仍有诸多问题亟待破解

    在我们的生活垃圾中,有大量低价值且环境效益明显的铁罐、玻璃瓶、利乐包、电池等产品和包装物,这些产品和包装物虽然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但由于回收利用费用远远高于其自身价值,而不能被有效地循环利用。究其原因,《报告》分析指出:一是家庭垃圾的分类投放和社区垃圾的分类回收严重滞后。拾荒者、保洁员等是回收和分类的主力,且基本以手工作业为主。二是废品收购站基本仅收购高附加值再生资源,如废塑料、废铜、废钢等;终端产品的市场发展仍不充分,回收商、分拣者以及再利用厂家并没有太大动力来回收和处理废弃玻璃包装、复合包装等。三是现有的再利用厂家规模仍较小,财务能力有限,在扩展产能和回收能力上仍面临很大的瓶颈。
    同时《报告》认为,我国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还处于起步阶段。即使在一些生活垃圾试点分类地区,经过统计,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还不到60%,主要是居民还没有养成准确分类的习惯。
    而在监管问题上,亚洲金属循环利用公司董事长侯世民则在会上分享了“开采城市矿山,实现绿色发展”的中国梦。他建议:“相关部委与各级政府加大对废电池及其他含铅废弃物对土地污染的管理力度;规范对废电池及其他含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应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力度。”
    崔燕强调,低附加值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处理问题关乎公众的生存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环境友好的公益性事业。要强化对高危垃圾处理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关注医疗垃圾、化工废料、电子类废弃物,加大对垃圾违规处理的力度,也可以构建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以减少随意丢弃垃圾的危害。
    《报告》建议,应鼓励中介组织创建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参与公益性较强的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节,并开发和开放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市场,推行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服务模式,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吸收社会力量,进入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市场。要落实惠民政策,建设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教育中心,做足做好科普教育与科技创新示范工作,提高公众认识。

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是必然

    崔燕指出,只有减少垃圾的绝对产量,做好垃圾分类才能有效解决垃圾问题,而法律是控制垃圾增长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关联领域,我国已经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但没有关于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法律和详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报告》中指出,法律强制和利益驱动是发达国家发展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前提条件。德国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废物处理的次序首先是尽量减少其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而为了建立循环社会,日本在2000年前后相继颁布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法(修订)》等多项法律,与原来颁布的《容器包装与回用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构成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法律框架。
    《报告》最后强调,根据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我国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法规,引导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杜绝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的现象。通过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投资和消费是拉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提高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有利于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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