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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第A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国新办举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会上提出

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作者: 李盼盼 李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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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20日电 记者李盼盼 李想报道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田锦尘,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李朴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8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5641.4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二是市场体系快速发育,保险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2006年我国保险机构只有107家,目前已经发展到178家。三是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保险资金从2007年开始投资基础设施,2013年投资额达到了6789亿元。另外,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
    李朴民同时指出,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整体实力不够强、服务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他强调,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迫切需要通过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服务业有两个突出的特点。李朴民表示,一是“新”——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产物,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改造和提升。二是“广”——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服务,也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中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保险服务。
    王祖继指出,我们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便利化政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方面,为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在重点投资领域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
    针对《意见》中强调的“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田锦尘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服务,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薄弱性、前瞻性、公益性保险服务,要发挥政府的推动、引导和鼓励作用。比如我国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政府主导。《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商业保险发展,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田锦尘强调,在此过程中政策引导非常重要,特别是财税政策,《意见》提出适时启动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外资保险企业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问题,田锦尘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意见》中涉及保险业对内和对外开放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外资企业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在具备准入条件的同时,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切入点,发挥特色优势,避免同质竞争,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题图说明
    图为国新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现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魏北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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