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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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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放开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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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昊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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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昊
近日,国务院修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新条例中,电信资费由原来的“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信资费放开,公众议论最多的是降价。这或许有些一厢情愿,因为导致电信资费偏高的根本原因不是政府定价高,而是市场缺乏竞争,运营商不愿降价。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市场调节价”才有可能对消费者有利。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没有降价的动力,消费者缺少价格话语权,电信资费就居高不下。垄断不除,话费难降。 事实上,此前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并未对运营商之间的价格竞争造成太多约束。政府指导价多体现在“标准资费”中,各运营商通过推出各类套餐,早已轻松突破标准资费。而几次影响较大的资费调整,如降低国内、国际漫游资费,推动力量均来自主管部门,运营商并不积极。如今,政府不“指导”价格了,还要小心运营商光明正大地涨价。 正因如此,监管部门在放开价格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从构建电信、移动、联通“三分天下”格局,到引入虚拟运营商的“鲶鱼效应”,目的都是引入竞争。这也是电信资费迟至今日才完全放开的重要原因。现在,资费限制已不是阻碍电信市场竞争的借口,能否提供给消费者更丰富、更实惠的产品,就看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了。 就目前来看,国内电信市场还处于“多寡头”垄断局面,且三大运营商的实力并不均衡,竞争程度还不高。为了维护可以共享的垄断利益,巨头之间的“默契”总是若隐若现。而虚拟运营商看似来势凶猛,但“虚拟”之名使其可利用资源严重受限,难以直接威胁传统运营商。在放开资费后,建立更开放的市场,促成更有效的竞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此外,不直接干预价格制定,并非放弃市场监管。从制定价格到市场监管,正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密切监管、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形成工作常态和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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