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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8-26
2014-08-26 第A02版:新闻纵深 大 | 中 | 小 

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631
梁涛

    近日,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如果丧失了信用,就丧失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险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消费者利益要得到保护、保险监管要实现现代化,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当今我国保险业正融入国民经济转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之中。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保险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赔难、销售误导等不诚信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险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运用行政手段之外,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从根源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监管现代化。
    近年来,保监会着力贯彻“抓服务、防风险、严监管、促发展”的监管思路,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保险业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相比,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差距,各种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纲要》的出台适逢其时。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科学谋划、扎实工作,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要确保监管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稳定性,提高保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度。二是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并以此作为保险监管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三是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监管部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实现政务诚信。
    当前,保险行业失信行为最为突出的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必须继续下大力气加以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完善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制度机制,加强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强化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简单化和标准化。二是扎实开展财险理赔难治理。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理赔服务标准化,加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三是对保险欺诈、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
    加快搭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化是整个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依托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建立保单登记系统,实现对全国范围内所有保单信息的集中动态登记。整合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交强险及商业车险数据真实性。研发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推动行业提高反欺诈能力。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要使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只有规范其市场行为,注重诚信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收益。要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机制。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性惩戒、保险当事人的市场性惩戒、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严厉惩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使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昂贵的代价,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失去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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