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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9-04
2014-09-04 第A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连维良强调

通过制度安排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作者: 魏北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372
     题图说明·—————— 9月2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分别发表重要讲话。图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现场。
要闻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魏北驹摄影报道 9月2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分别发表重要讲话。连维良指出,要以主动作为的姿态、务实创新的作风、具体管用的方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连维良在讲话中全面系统地回顾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用工作的重大部署,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通报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介绍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和内容。
    记者了解到,6月份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多个部门都在积极推动具体内容的落实。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十二五”规划或中长期规划,12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连维良表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十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其中包括,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在年底前出台;在年底前,省(区、市)政府要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至少在1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各省(区、市)要制订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计划,10月底前将计划或建设上报等。
“十个落地”年底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进行考核。连维良说,要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要通过制度安排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元人民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连维良对此表示,要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违法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切实加大惩戒力度,特别是要建立违信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曝光制度,以及市场禁入制度,要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
    连维良同时认为,对于轻微的失信行为,要给予个人信用修复的机会,而对严重的失信行为,则要通过机制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使失信者终身禁入。他强调,在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以及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出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
    当前,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人民币。“总体上看,中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和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难度大,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潘功胜表示,近期将有一批新的征信企业进入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我们对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市场持开放态度,预计不久将有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市场提供征信服务,同时也要特别关注数据的采集范围、使用原则和信息安全,大数据的应用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
    记者了解到,当前各个行业都在建立自己的诚信体系,环保、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海关等部门也在采集一些违法违章的失信行为和信息。而如何整合各个系统,如何在行业、地域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换和互通,是当前正在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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