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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3-14
2015-03-14 第A03版:两会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

生态补偿缺乏法理解释

作者: 曲一歌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24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曲一歌报道 “在生态补偿的实际操作中,需要界定权利,例如,到底这条河流是归上游还是下游?如果无法‘确权’,就无法从法理上进行解释。”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江西岸上下游,涉及广东、广西两省,权利不界定,两省谈判也难以进行。
    赵细康还认为,生态补偿之所以难,还难在补偿路径不清晰。“从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生态补偿大多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这种转移往往和扶贫混在一起,最后钱不一定用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上。”赵细康建议,“要解决好微观主体的激励机制,因为生态保护的主体是个人而非上游政府。不过,如何确保钱补到具体行为人身上,在操作过程中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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