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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3-14
2015-03-14 第B08版:医疗与保健 大 | 中 | 小 

“肺腑”之言:尘肺病人不应在等待中走向死亡

作者: 荆文娜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85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

    尘肺病再次引发各界关注。“截至2013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已达83.36万例,其中尘肺病占90%以上。尘肺病这种终生不愈的职业病,目前正以每年约2万例的速度递增。”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在今年的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用一连串数字描述我国尘肺病的严峻现状。目前,罹患尘肺病农民工整体呈现“分布区域广、患病人数多、权益维护难、医疗负担重、救助水平低”等特点,同时在权益维护上突出表现为“三难”——前期预防难,存量难消、增量难减;鉴定救护难,手续难办、待遇难享;医疗保障难,财力难保、老病难愈。
    尘肺病是法定的职业病种类之一,人数占现有职业病总人数的90%。由于对尘肺病的诊断必须经由专门获批的有资质的医院来进行,在得到明确的尘肺病鉴定之前,尘肺病人往往无法在普通医院进行治疗。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聚焦尘肺病,呼吁出台更有力的措施,救助尘肺病农民工。
 
尘肺病农民面临被城市、农村双向抛弃困局

    关爱中国尘肺病农民公益救助组织大爱清尘基金创始人王克勤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尘肺病是致残性的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会直接导致病人因呼吸困难而死亡。
    而目前尘肺病人群面临的问题却十分严峻。“目前我国尘肺病人数量极其庞大,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王克勤坦言。在尘肺病人群中,尤以农民为主,约占90%。“得尘肺病的人是在高粉尘、高污染,极其恶劣的环境下工作造成的,只有家境极其差的农民才会到那里打工。我们保守地估计,中国尘肺病农民人数是600万。”王克勤解释道。
    根据目前公开数据测算显示,尘肺病死亡率到达22%,法定的尘肺病有12种,其中煤工尘肺是每1.5小时有一个人死亡。而且形成恶性循环,越贫穷越得病,越得病越贫穷。
    尘肺病本质上属于工伤,应获得用人单位赔偿,但却存在鉴定难、立案难、获赔难的问题。能够被鉴定为职业病难,能够做工伤鉴定更难。例如,要做职业病的鉴定需有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拥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寥寥无几。王克勤曾参与尘肺病农民救助工作多年,在他看来,几乎没有企业会主动给尘肺病农民担责。
    除此之外,救助问题也很尴尬。王克勤介绍说,如果尘肺病能够被鉴定为工伤,会得到相应的保障,但这些问题难以解决,尘肺病农民基本都被工厂推出门去。同时,又被村里抛弃。按规定,回到村里按照现行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可让每一个农民病有所依,但现实情况是,新农合保障体系明文规定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属于新农合的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按照现行政策,中国几百万的尘肺病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医保”治疗尘肺病。

应把“尘肺病”与“职业病”概念剥离,使就医更加人性化

    大爱清尘法务部副部长郝亚超认为,尘肺病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事实上,尘肺病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并非法律的缺失,而在于法律的落实和灵活运用上。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正是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将尘肺病作为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治疗,导致尘肺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尽管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新增了“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但是,实践中由于担心“企业找麻烦”,而往往得不到适用。
    由于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尘肺病人都是在私营、个体单位打工,且很多都是在不止一家单位打工后罹患尘肺病,甚至有很多“老板”都得了尘肺病,因此,职业病诊断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病人已经死亡仍未得到诊断。
    另外,“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垄断,导致普通医院无法有效对“尘肺病人”进行治疗。根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只有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是各地疾控中心)才可以进行诊断与治疗。
    在尘肺病人得到这些机构明确的尘肺病鉴定之前,即便其他医疗机构完全可以认定该病人是“尘肺病”,但因有所顾忌而无法明确对此类病人以“尘肺病”来治疗。
“职业病诊断被当地诊断部门垄断了,2005年职业病诊断有段时间放宽了,例如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述材料,或找几个工友证明在某企业工作过,都能做职业病鉴定。有的地方人性化一点,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考虑纳入低保。但问题是他很难拿到职业病诊断,无法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尘肺病患者张海超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在陈静瑜看来,尘肺病的诊断并不复杂,在县医院就可以做出明确的诊断,尘肺病的治疗也不算难,普通的非职业病鉴定机构也完全可以进行鉴定。陈静瑜建议,应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增加“对《职业病目录》中认定的、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任何医院均可以进行诊断。”同时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加“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目录”一节,将尘肺病以及其他类似病症列入其中。

“自上而下”代价小,工伤保险需监管到位

    大爱清尘法务部部长王飞认为,大部分尘肺病患者用人单位都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制度,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据王飞介绍,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其中第73条的规定包括: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文件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
    然而,这个早在20年前国家就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制度,至今仍未得到很好执行。据统计,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人数仅占总数的24%。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提供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取证难”成为职业病诊断的“拦路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等正常程序全部走完时长可达1149天。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工伤处理程序最长则需要151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下,很多人还未走完这条路便已不在人世。”王飞感叹道。
    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国家的每一部法律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和实施。然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极低,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缺位,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王飞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尘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涉尘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涉尘单位实行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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