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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3-28
2015-03-28 第A02版:聚焦新电改 大 | 中 | 小 

电改再出发:规划、修法、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 李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333
    
    电力作为特殊商品,产、供、销要瞬间平衡,电力系统供求关系要时时平衡。如果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各自为政,就缺乏统一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规划也就形同虚设,最终难以执行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李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确定依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框架,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配售电业务,同时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时隔13年,电力体制改革再出发。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如何运用市场杠杆?如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和引导?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市场与政府相结合

    “现在电力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缺失。资源配置也好,价格制定也好,主要是通过政府来配置的。”中国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在解决电力市场构建问题。
    她进一步分析指出,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只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发电侧形成了基本竞争的格局,而在输、配、售环节还是由电网统一经营,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调度、交易、结算以及对电力进行统供统销,发电跟售电被电网阻隔,不能进行直接谈判与交易。“当前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并不健全。”她说。
    与此同时,上网定价、销售定价都由政府决定;发电量计划也经各级政府分解指标,甚至分解到每个机组。“一个企业不能自主决定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价格是多少,这哪是真正的市场化?”景春梅说。
    “新电改还原了电力的商品属性,厘清了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最突出的就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所谓放开两头,是指在条件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发电和售电业务逐步有序推向市场。管住中间,是指在现阶段科技水平下,输电与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适于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运作,还需监管。
    曾鸣认为,把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作为新电改的基本路径架构,体现了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机配合,既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又符合我国电力改革的实际。“根据国际经验,电力改革一般分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说。

协调配合,统筹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新电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加强监管、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供电可靠和安全。其中,统筹规划是最薄弱的环节。”曾鸣说。
    电力作为特殊商品,产、供、销要瞬间平衡,电力系统供求关系要时时平衡。如果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各自为政,就缺乏统一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规划也就形同虚设,最终难以执行。事实上,十几年来,电力行业在整体规划与运行方面仍存在种种痼疾。
    厂网规划不协调问题便是一例。13年前厂网迅速分开,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各自分家后,各做各的规划,各跑各的路条,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之间出现严重不协调。”曾鸣分析指出,如此一来,电厂超前建成电网却没有同步跟上,送不出去电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电网早已搭建完毕,电源还没建好,造成电网资源的浪费。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造成了电力资源的浪费。
    又如,近几年西北地区出现的“弃风”、“弃光”现象。风能与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弃风、弃光,以煤炭等不可再生且有污染排放的能源来补给,拆东墙补西墙,这是对整体资源的最不优化配置与最大浪费。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平均弃风率达8.5%,部分地区弃风现象依然严峻,新疆弃风率达到17.25%,吉林弃风率达到19.75%。
    “这暴露了我国能源规划、建设和运行中的矛盾。”曾鸣进一步分析指出,横向来看,各种电源间多源互补充分协调,才能发挥最好的效益。纵向而言,源、网、荷的规划也不统一——电源、电网各自规划,各地工业、商业、居民用电的用电负荷,也不会同电网、电源规划密切配合,引起发了电送不出去、送出去又落不下来的现象。
    在我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双重约束的国情下,这种只关注供应侧电力资源,不重视需求侧管理资源的传统规划方法必须彻底改革,否则难以实现“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革命目标。基于此,曾鸣认为,国家电力规划设计体系的改革是本轮电改的重中之重,也是电改成败的关键之一。
    曾鸣说,未来扩大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同时,需要加强节能减排。大幅增加发电侧风电和太阳能的比例,控制火电燃煤与污染排放,同时提高分步式发电。“当电力系统由过去的单侧随机性逐步过渡到双侧随机性时,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会是一个巨大挑战,因此更需要做好统筹规划,建立和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他表示。

完善立法,于法有据

    《意见》指出,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行的《电力法》修订于1996年,至今已近20年。在形势、条件、环境都发生巨大变化的前提下,《电力法》与当前很多实际情况都有抵触,如果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新电改就无据可依。此外,一些配套改革政策也亟待出台。
    “新电改有两大背景,一是能源革命的战略构想,一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改革于法有据,不可以行政方式为之。”曾鸣强调,为了推动新电改向前走,要赶紧修订法律法规,而且修法的工作量很大。《电力法》的修改与《意见》电力改革方案细则的制定要协调配合,齐头并进。法律的条款要配合电改具体实施的要求,同时电改细则的制定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曾鸣指出,在法规建设方面,尽快重新制订《电力法》,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与此同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监管与服务并重

    “不该政府管的,理应放出去,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完全退出了市场,而是转变职能——由过去制定计划、制定价格转变为去监管市场、监管价格;检验市场是否公平交易,售发电企业是否公平交易,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保证发电企业稳定、可靠、安全供电;提高售电公司用户服务质量。”景春梅谈道。
    此外,政府要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的监管,是不是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率过高、是不是超过了社会平均利润率、是否有操纵价格的嫌疑。
    《意见》指出,政府应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还要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景春梅指出,售电侧方面,《意见》明确有五大类企业将有可能成为新的售电主体,售电主体除了发电企业,还包括其他高新区的一些售电企业。“所有这些售电主体能否公平竞争?企业在交易以及提供电力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服务?是否达到安全供电的标准?这些都需要政府去监管、服务。”
    而在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方面,政府需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划,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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