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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18
2015-06-18 第B05版:投融资与项目 大 | 中 | 小 
与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相对接 看好基建以及资源开发项目

丝路基金:盯准“一带一路”中的投资机会

作者: 潘晓娟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23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潘晓娟

    作为我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丝路基金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4月20日,丝路基金对外宣布其首个对外投资项目——为巴基斯坦清洁能源项目卡洛特水电站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当天,丝路基金、三峡集团与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共同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发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方向开展实质性投资运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丝路基金正在与各类的境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合作,通过寻找投资机会,来整合相关的投资资源。”丝路基金副总经理丁国荣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丝路基金定位于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重点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以弥补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

丝路基金青睐基础建设项目

    时下,“一带一路”正将“资本高地”与“投资洼地”连接起来,引领新一轮全球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
“目前,巴基斯坦面临比较严重的缺电问题,电力行业是巴基斯坦政府未来10年规划中优先支持的投资领域。此次丝路基金投资的卡洛特水电站项目高度契合了中巴两国的发展战略,也体现了丝路基金互利共赢的投资理念。”在丁国荣看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旗舰,因此也是丝路基金寻求投融资机会的重要区域。
    像卡洛特水电站这样的清洁能源项目本身具有较好风险管控措施,基金对其进行投资可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而且,丝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项目,也正契合了绿色环保经济发展的理念。
    据了解,卡洛特水电站位于巴基斯坦吉拉姆河,规划装机容量72万千瓦,年发电32.13亿千瓦时,总投资金额约16.5亿美元。据介绍,该水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的能源项目之一,计划采用
“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运作,于今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运营,运营期30年,到期后无偿转让给巴基斯坦政府。
    根据双方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基金此次的投资方式是股权加债权的方式。在股权投资方面,丝路基金为三峡集团控股的三峡南亚公司注资,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三峡南亚公司是三峡集团在南亚国家的投资运营平台,主要投资巴基斯坦等国的水电、风电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此前,该公司已在巴基斯坦投建了一个风电项目,卡洛特水电站是其投资的首个水电项目。在债权投资方面,丝路基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组成银团,为该项目提供贷款资金支持。

    资金融通能够解决沿线各国的资金瓶颈

    我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为亚欧非拉等各大经济板块和各国之间推进互联互通、互利合作、共克危机、共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倡导的合作共赢发展理念,主要是通过“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积极构建地区建设的新机制、新体系,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的架构,促进经济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资源的高效配置以及市场的深度融合。
    丁国荣分析指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是在金融层面加强合作,并建设投融资平台。作为“五通”中的重要内容,资金融通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着迫切的需求。一些国家缺乏资金。一些国家虽然储蓄率比较高,但是金融市场不够完善,未能把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和发展的动力。而我国不仅有比较充裕的资金,还有丰富的金融改革经验。通过资金融通来整合沿线各国各类金融资源,能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能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而打破沿线各国发展的资金瓶颈。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央行和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金融支持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的举措:一是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交流机制等;二是简化监管审批手续,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由事前登记改为汇兑资金时在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的地域限制;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对重大装备等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四是健全完善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五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合作。

    投资机会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丁国荣介绍说,服务于“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和金融合作,不仅要尊重市场规律,更要让企业和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强调可持续性。此外,还要遵循国际规则,最终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金融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建设,真正惠及到沿线各国。
    在丁国荣看来,丝路基金定义为中长期的开发性投资基金,通过股权为主,债权、贷款基金等多元化投融资工具相搭配的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多边双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秉持“商业化运作,开放共融互惠互利”理念的丝路基金,在运作时坚持以下4项投资原则。
    一是对接原则。丝路基金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相对接,在推进“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投资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投融资服务。
    二是效益原则。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运作,主要开展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严格遵守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和国际准则、商业规则,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是合作原则。丝路基金将与国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配合,开展多元化的投融资合作,特别要对一些中长期可实现稳定回报的项目提供更多的投融资选择。丝路基金与现有的国际国内金融机构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四是开放的原则。目前,丝路基金正在与各类的境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合作,挖掘投资潜力,寻找投资机会,整合投资资源。
    总体看来,作为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国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丝路基金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框架下,正在为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的合作提供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支持。丁国荣表示,丝路基金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展项目合作和投资运营;也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全球高端产业的合作,将国际领先技术引进来,并与中国产业优势相结合,促进企业技术的提升和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目前,丝路基金已确定一批重点跟踪项目和若干潜在可“落地”的投资项目。下一阶段,丝路基金将继续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探索出有利于互利共赢、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融资合作模式。

名词解释·丝路基金
    2014年11月4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规划、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这是“丝路基金”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2014年11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紧接着,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发出邀请:丝路基金是开放的,可以根据地区、行业或者项目类型设立子基金,欢迎亚洲域内外的投资者积极参与。
    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首期资本金为100亿美元。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资65亿美元,中投、进出口银行、国开行分别出资15亿美元、15亿美元和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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