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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第B03版:产业·投资 大 | 中 | 小 

商务部:楼市外资准入放松,将出台配套措施

作者: 杨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86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杨虹 从商务部9月16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商务部将会同外汇局联合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最近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适当放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和购房的限制就显得有必要。
    据沈丹阳介绍,《通知》核心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占投资总额比例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明确按现行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来执行。二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不得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结汇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取消了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置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性规定。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资房地产管理工作。
    沈丹阳透露,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近期将会同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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