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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1-01
2016-01-01 第B01版:发展 大 | 中 | 小 

贯穿如一的防风险

作者: 吕昱江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593
每周重大财经新闻评述

    【国企分类改革意见公布】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央行:明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十一”3/4畅销品先涨后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2015年度)》指出,“双十一”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
    【央行发布非银机构网络支付监管新规】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一类账户交易额相对低,实现快捷;二类和三类客户实名验证强度较高。
    【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禁止网贷平台放贷和股权众筹。
    【保监会:保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监会召开保险行业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保险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切实提升全行业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评说:
    在目前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资产负债错配、资本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或将给保险投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可以有助于保险行业避免发生系统性的、区域性的风险。
    常言说,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金融的生命线,特别在当今互联网和新信息技术全面、深度渗透进入金融,带来许多便利和创新的同时,更要看到二者融合产生的一系列风险,更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加以应对。
    时下,不少“网贷平台”(P2P)既经营传统的网络借贷业务,也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也发展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甚至滥用互联网这一标签从事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意图是让P2P平台从事的业务更为纯粹,真正服务于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需求,避免给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等业务的还有“第三方支付”——而其本应以配合电子商务发展,向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消费者在网络支付业务中可能面临资金被盗、信息泄露等风险隐患,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兼顾了消费者的使用便捷与资金、信息安全,特别是针对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权益保护的不足,加强了客户权益保障的力度。
    “防风险”是金融的生命线,在发展金融中,须贯穿始终。其实,“防风险”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曾指出,“防风险”是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无论是“稳增长”、“调结构”和“转方式”,还是“促改革”,最后都必然落于“防风险”之上。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化解信用风险;健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如何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上一轮国企改革,国资流失的教训痛心疾首,相当深刻;现在,国企分类和整个新一轮国企改革,假若没能进行好,也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显性或隐性流失,即遭侵吞或运营效率降低。
    无论是并购重组还是混改或者探索员工持股,都要解决好资产评估问题,建立起决策、审批、操作都公开透明的对价程序。同时,相关监督须从出资人、“专项”和社会三方面共同进行。
    (栏目主持人: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吕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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