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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02
2016-03-02 第B03版:产业·投资 大 | 中 | 小 
山东钢铁集团将按照市场化、契约化原则,向下属企业张钢委派新的经营管理团队,并且在在企业管理方面引入职业管理人,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引入职业经理 山钢非彻底式混改

作者: 郭丁源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187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郭丁源

    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传统钢铁企业也开始试水混改。近日,地处山东淄博的张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钢”)召开会议,确定张钢由山钢股份直接管理,负责张钢钢铁板块的运营。张刚为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下属的全资企业,此前由集团直接管理、经营。本次改革后,山钢集团将按照市场化、契约化原则,向张钢委派新的经营管理团队,并且在在企业管理方面引入职业管理人,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目前经济环境的需要。自2015年起,张钢的生产就随着钢铁行业的停滞不前而走向下坡路。中研普华行业研究员李湖表示,“政策方面,2014年开始政府部门就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改,近期山东省国资委确定的58家混改试点企业名单中,共包括13家山钢集团的下属单位,张钢就是其中之一。可以看出,山钢改革是政策及市场的双重挤压下的必然‘产物’。”
    然而,山钢虽然走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但从混合所有制的定义来看,单单引入职业经理人并非是彻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山东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谢永珍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引入职业经理人只是CEO选聘机制的改变,即使不实施混合所有制也可以引进职业经理人,资本运营与引进职业经理人不是混合所有制的核心。”谢永珍强调,“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经营决策取向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构建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制衡机制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谢永珍建议,对于竞争性钢铁行业,必须通过引入非公资本,优化股权结构。

张钢改革的“鲇鱼效应”

    山钢是大型国企,此次将张钢引入职业管理人团队定义为“引入鲇鱼”,期盼用职业经理人团队的“鲇鱼效应”来激活张钢、“止损”张钢。
    刘新伟透露,山钢总经理陶登奎在集团改革发展内部工作调度会上曾表示,“山钢整个钢材产能2000多万吨,永锋是500万吨,把永锋的乘以4与我们进行类比,我们的资产总额是永锋的1.95倍,也就是说我们一半的资产是闲置状态;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分别是永锋的2.76和2.69倍,也就是不管原来我们想干多么高精尖的产品,市场竞争到了这么一种程度,干任何品种都差不多,但是我们的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投资是永锋的2.7倍;有息负债是永锋的4.3倍,折旧费是1.98倍,人工成本是2.4倍。”
    莱钢永锋是山东省重要的民营钢铁企业之一,也是山钢一直来对标的民营企业。据卓创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莱钢永峰盈利10多亿元,仅钢铁板块盈利近3亿元。卓创资讯钢铁分析师刘新伟表示,“莱钢永锋在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上要较山钢高出一大截,这也是为何山钢选择莱钢永峰作为对标企业的原因。”
    莱钢永峰作为民营企业的代表,其市场活力及盈利能力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山钢引进莱钢永锋管理团队试水职业经理人模式,也是考虑到莱钢永峰在管理生产销售上的优势。

不论成败都大有意义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国企改革提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山东钢铁集团也是首次运用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国企改革的案例。
    我国钢铁上市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约占85%,民营仅占11%左右。国有控股钢铁上市公司普遍盈利率较低、代理成本较高,而民营企业的负债率高,财务风险较大。根据国泰安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计算,2003~2013年间国有与民营钢铁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2%与11.4%,2013年差距更大,国有与民营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57%与8.5%;2013年国有与民营钢铁上市公司的经营费用率分别为63%与16%,国企的代理成本远远高于民企。
    谢永珍表示,“在同样的行业背景下,国有与民营两类不同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出现如此大的盈利水平与代理成本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民营上市公司具有更加良好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以制度获得了更强的竞争优势。”根据国泰安数据库提供的信息,2013年我国民营控股钢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国有控股,分别为42%与56%,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形成了较强的制衡力,股权制衡度为1.4%,远低于国有的26.4%。股东大会出席率分别为69%与51%,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远高于国有企业,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积极,董事会会议次数分别为11次与7次。
    除了相对合理的股权结构与股东以及董事的积极作为以外,良好的激励制度也是导致民营控股钢铁上市公司较国有控股具有较好业绩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3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金额最高前3位高管的人均报酬69万元,而国有仅为42万元。不仅短期激励水平较高,且民营控股钢铁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总经理持股比例均为5%左右,而国有控股则不及0.5%,高管持股比例则相差更大,民营为21%,国有仅为0.006%。谢永珍表示,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民营控股钢铁上市公司具有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积极的股东与董事参与治理以及相对合理的董事激励制度。这一制度使国有控股钢铁上市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失去了竞争优势。
    因此,对于竞争性钢铁行业,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公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制衡国有股的过度控制。谢永珍强调,“仅仅改变股权结构还远远不够,若民营等非公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太低,不能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没有参与经营与决策的权利,就难以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不过,业内也认为张钢作为首个“吃螃蟹”的钢铁企业,此轮改革有其积极意义。李湖认为,“张钢改革的成败实验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成败不在于结果如何,更多是为未来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经验教训。”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构建良好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决定竞争力的根本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显示,制度变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几十余年,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2016年将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试点,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着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也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设想,旨在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有助于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谢永珍认为,“只有竞争性行业适用于混合所有制,钢铁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是从根本上提升其竞争力的重要制度选择,尤其针对目前不利的行业环境,实现混合所有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实施产业整合,也许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引入民营资本等非公资本以及实施员工持股,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谢永珍认为,“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构建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制衡机制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混合所有制的核心是董事会制度建设,董事会构成是基础。除了董事会的构成之外,良好的董事会治理文化是董事会有效性的根本保障。”
    谢永珍还建议,为了强化信息的共享,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决策,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应该建立董事会决策信息支持系统。为了强化董事的问责制与完善董事激励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应该做好董事会的业绩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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