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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第B06版:投资与探索 大 | 中 | 小 

煤炭去产能:关键是要发挥好“三个杠杆”作用

作者: 张子麟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51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张子麟

    “煤炭行业去产能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激动地说。
    他谈到,近年来,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煤炭产能过剩近20亿吨。而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环境治理等多重因素叠加,预计煤炭消费还将进一步减少,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不断加剧。
    与此同时,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则持续大幅下跌。据中煤协统计,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已从2011年10月最高点860元/吨,跌至2015年底370元/吨,跌幅达57%。受此影响,煤炭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煤炭行业正在陷入全面亏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同比下降61.2%,降幅比2014年扩大了16.8个百分点,行业亏损面达到90%以上。
    不过,王明胜也表示,煤炭企业人员多、涉及面广、大多又是老国有企业,因此去产能应积极稳妥地推进。“而关键就在于发挥好‘三个杠杆’作用。”
    
——金融杠杆

    王明胜指出,去产能过程中,债务处理被视为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如何发挥好金融杠杆的作用,妥善处理这些债务,将直接关系到去产能政策的成效。
    借鉴国内外去产能债务处理的经验,应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方式并用的手段。具体一些思考有:首先,建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而增强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其次,研究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支付现金,剥离收购部分银行债务;再次,商业银行债转股,建立优先股交易市场,实施债转优先股,有效消化部分债务;最后,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财政杠杆

    王明胜认为,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从多个层面产生杠杆效应。而要发挥好这些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应坚持双向施策、综合发力。具体来说:
    一是逆向施策,倒逼出清。必须打破政府刚性兑付,坚决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积极创造市场化破产的条件,破除“大而不倒”预期。
    二是正向施策,引导出清。去产能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微观问题,更是关乎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问题。单靠企业自身去产能,不仅意愿不足,实力也不够。为鼓励企业主动压减产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可通过融资支持、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向去产能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压减产能、兼并重组,积极主动承担更多的压减任务。
    
——制度杠杆

    去产能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要用有效的制度供给来实现。产能的严重过剩矛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应加快完善化解产能过剩相关的立法工作,从产能利用效率、排放标准、土地、环保、节能等层面,从严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逐步由行政干预向依靠法治和经济手段治理转型,构建常态化化解过剩产能的长效治理机制。
    此外,在现有体制模式下,对地方重大利益造成影响的政策究竟能够取得何种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执行。因此,化解产能过剩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要管好用好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因此而带来的失业问题和税收问题,形成足够有效的正向激励;另一方面则是调整考核体系,在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中加入“过剩产能化解”指标,破除政府与过剩产能企业之间利益捆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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