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7-27 第A01版:头版
|
大 | |
中 | |
小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减轻企业负担540亿元 |
|
|
作者:
侯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32 |
|
|
|
深化“放管服”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侯帅报道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出硬招、实招和新招,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国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40亿元。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80亿元;降低住建、工商、民航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和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减负约120亿元。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取消约270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减负近80亿元;降低近300项收费标准,减负约90亿元;停(免)征收费项目约730项,减负约17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进市场化改革,放开政府定价收费项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截至目前,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缩减幅度80%以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放开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近千项,缩减幅度60%以上。部分地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如四川、吉林、内蒙古等省份,缩减幅度在70%以上,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减少审批。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涉企、涉进出口环节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两项清单,保留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仅有6项和3项,经清理,已没有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除部分省份没有涉企进出口环节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府定价项目外,其他省份已经在7月20日前公布了“三项目录清单”。安徽、湖北、广西、甘肃等省份还将收费清单延伸至“市、县”,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打造政府“阳光收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