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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0-29
2016-10-29 第B02版:发展·周末观察 大 | 中 | 小 

产业政策大讨论:广义与狭义的产业政策

作者: 王家卓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390
     学人简介: 纽约市立大学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客座教授
王家卓

内容辑要:
    政府在建立市场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基础研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是否介入的标准应该是短期商业化和盈利前景。
    张维迎与林毅夫两位经济学家近期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引起了学术界、产业界、政策制定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争论两方的观点,一面是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在支持了光伏、LED等一些新兴产业后出现了产能过剩,企业倒闭;而另一面,中国政府在过去30多年中广泛参与和实际主导了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制度建立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笔者发现,虽然具体到目前引起争论的创新与产业政策的关系问题上,其各自看法的核心其实“并不一定”是矛盾的。
    政府是否介入的标准应该是短期商业化和盈利前景,尽管张、林之争,如上所述,可能涉及到产业政策概念不统一的问题,但双方的争论确实涉及到了政府在支持产业与企业创新中的作用问题。用林文的体系和语言来表述的话,是涉及到政府哪些应该有所为,哪些无所为的问题,是判断的标准和界限应该画在哪里的问题。在我看来,尽管这不是一个可以精准数量化的标准,会带有一些主观判断的成分,但一般而言,应该是以创新的技术是否可能在短期内进行商业化和具有盈利前景作为标准。可能在短期内进行商业化和具有盈利前景的技术创新应该交给市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家应该由市场来奖励。而那些暂时不具备商业化和盈利前景的创新,如可能带来长远效益的一些基础研究,可通过政府支持的基金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至于这是否也属于产业政策,是一个定义问题。
    为什么可能在短期内进行商业化和具有盈利前景的技术创新应该交给市场,张维迎的文章已对此作了清晰的表述。创新,包括创新技术的商业化,都是不确定的。在判断这种不确定方面,政府的政策制定人员并不比所在行业的企业家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多的知识和理解。在形成误判后也更难于及时地作出调整。而由于国家政策的误判和个别企业家的误判所造成的对于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方向的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这方面,日本通商产业省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误判高解析度电视代表未来科技发展方向,从而使日本失去了在互联网技术方面发展先机的史实,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创新的支持,除了完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基础性的措施外(同样,是否属于产业政策似乎争论双方概念并不统一),最主要的支持在于资金的提供。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包括像天使、风投、私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为具有短期内商业化和盈利前景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来源。而一旦创新成功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的盈利前景,应该给那些希望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足够的动力和勇气。在美国,特别是在硅谷和其它的科技发展中心地区,至少有成百上千(如果不是成千上万的话)的中小微企业正在挑战大型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导力量,成为各行各业试图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创新技术商业化这一点而言,他们完全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无需政府特殊的产业政策的支持,就成为了特定行业的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否则,一个根本没有勇气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或没有承担风险意愿的人,只会去想方设法赚一笔政府的奖励资金,然后该干什么还是接着干什么。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可能不是个案。经济技术赶超和经济技术创新是不同的发展战略:需要不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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