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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02
2017-08-02 第A02版:地方新闻 大 | 中 | 小 

天津东丽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作者: 刘克毅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王敏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380
刘克毅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王敏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不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全面提升信用坏境。
    ——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东丽区政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会议、信息反馈、督促检查等制度规范,研究制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区的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诚信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信用建设列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建立自我监督、自我检查体系,按照统一要求,定期对信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月活动,对成员单位进行随机抽样实地督查,针对信用建设缺失领域指出问题、限期整改。执法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于违法失信的社会现象进行有效治理,彰显监管制度威力。
    ——依托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水平。东丽区坚持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积极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诚信施政,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构建广泛有效的监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着重围绕安全生产、商贸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通运输和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建立应用诚信红黑名单。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社会诚信管理制度,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把社会诚信建设与个人生活、工作、创业等联系起来,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加大惩戒力度,通过对诚信者的社会褒奖和对失信者的舆论谴责,增加失信者的道德成本,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诚信氛围。四是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推进行业信用,促进信息共享。东丽区加强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全面加强各领域信用建设。以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全面强化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一是通过将未公示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手段加强企业约束,扩大社会监督。二是依托质检总局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采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三是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健全持证信用记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四是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对A级的优待措施和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做好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确认工作,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A级纳税信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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