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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05
2017-08-05 第B01版:智库周刊 大 | 中 | 小 

“一探”居民与政府合伙买房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88
    
    
    
北京拟推共有产权房 降低购房门槛

    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北京市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称,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升级。
    分析人士认为,共有产权房是在原有自住房基础上,由政府分担部分产权。未来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向政府回购全部产权。

淮安市首创共有产权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
    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随着试点的展开,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条件更趋于灵活,比如在淮安市,买一套共有产权房,可以跟政府三七分成,假如支付能力比较困难,对棚户区和拆迁安置户,也可以五五开,让政府拥有五成。

如何退出各地还需探索

    个人退出的问题,各地的指导原则是政府有优先权,即按照评估价回购个人的产权,或者在房屋再上市交易环节,按比例获得增值收益。
    针对政府退出的问题(即个人购买政府的份额),江苏淮安的操作办法是,5年内以原价购买,5~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可以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本组文章由本报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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