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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05
2017-08-05 第B01版:智库周刊 大 | 中 | 小 

“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共涉522家评价参与机构

作者: 李鑫 记者杨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76
    中国经济导报讯 李鑫 记者杨虹报道 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京召开“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证券处处长张邦利、中央国债公司企业债券评估中心负责人周文斌以及企业债券承销商等市场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会。
    据悉,本次信用评价于8月初启动,共涉及522家评价参与机构(包括主管部门1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36家、市场基础设施4家、发行人345家、直接投资人25家、主承销商85家、其他市场中介机构26家)以及10名相关业务领域专家,拟于9月底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进行分类管理,探索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张邦利在启动会上表示,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债券承销商的参与和支持密不可分,承销工作作为债券风险防控的入口,责任重大。开展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有利于规范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有利于提升中介机构创新能力、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企业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企业债券监管的“常规动作”。在规范监管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近期研究推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两个品种,希望承销商广泛参与。
    中央国债公司企业债券评估中心负责人周文斌说,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方案,保持了前一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对部分指标及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以适当扩大评价影响,增大惩戒力度:一是强化负面行为评价,增加了负面行为指标,加重负面行为扣分力度;二是坚持以客观性评价为主,进一步弱化主观因素影响;三是进一步提升了评价指标的准确性和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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