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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16
2017-08-16 第B06版:投资与探索 大 | 中 | 小 

提高国企境外投资效益需从规范财务管理入手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杨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437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日前,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于8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详细的解读。
    这位负责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办法》。该《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于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从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五点规范内容:
    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五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在界定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以下称“投资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时,遵循了“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自主决策、放管结合”十六字原则。具体来说: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
    一是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实施相关制度。二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全集团境外投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本集团境外投资财务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汇总形成集团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对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等。三是投资方对本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重点关注财务可行性、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收益和风险、财务负责人人选、绩效评价等财务问题。
    ——自主决策、放管结合。
    创新财政管理方式,不新设任何形式的行政审批,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在“放”的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汇总本级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情况,分析监测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为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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