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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29
2017-09-29 第B03版:智慧城市专刊 大 | 中 | 小 

无人驾驶:与人工智能和解后的未来

作者: 成静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847
成静

    日前,深圳市交委在民乐地铁公交接驳站举行了“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及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并宣布,今年10月底将在南科大等地实验两条无人驾驶公交线。“如果你在深圳搭公交,上车却发现驾驶位是空的,方向盘还会自己动……可千万别被吓着!10月底,无人驾驶公交或将上路,深圳的公交车科技含量要飙升了!就问你,敢不敢乘坐?”有媒体对此事件这样报道。
    敢不敢乘坐?其实我想问的是:你敢不敢开快点?
    无人驾驶小轿车上路是不是意味着科幻电影里那些炫酷的镜头会就此成真?就好像佐罗的马一样,只需吹个口哨,爱车就狂奔到眼前待命。看它一眼,人脸识别技术就自动解锁车门。而上车只要说一下目的地,然后喝杯红酒,睡上一觉,醒来就到了?醒醒醒醒,你说的还是梦里才能实现的事情。而现实中的无人驾驶公交车,恐怕还停留在大哥大时代。
    真没劲,是吗?无人驾驶公交车仍然只是局限在某个特定的路段,尽管可以自动驾驶,但还需要有人在旁边监控,跑起来的速度不会很快,就这样还常被人质疑是否安全……
    既然这样,还不如直接用人来开车好了。而且,无人驾驶不是只会让原本就已经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吗?我很纳闷,为什么人类一边对人工智能充满恐惧,一边却乐此不疲地研发无人驾驶汽车?关于这个问题,原来,大佬们早就给出了答案: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曾在今年早些时候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阐述了该公司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的原因:“该项目(无人驾驶汽车项目)的目标是让汽车可以在完全无需人工干涉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我们希望大幅增强道路安全性,同时降低成本,让不会开车的人也能更好地享受汽车的便利。”特斯拉CEO伊隆·马斯克也曾公开表示:人们今后亲自驾驶汽车甚至会被视作违法行为,因为这么做“太危险了,你不能让一个人开着两吨的杀人机器横冲直撞。”
    具有高等智能的人真的这么不靠谱吗?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2008年有一个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做了一些细分。总结一下就是超过90%以上的事故是“人”的因素造成的,包括磕睡、疲劳、精神/生理因素、驾驶单调与分神等等。因此,“人”才是驾驶链最危险的环节。虽然行驶交通环境和车辆质量可以不断改善,但是改变“人”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不仅如此,“人”还是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与机器比起来,反应再快的人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对外界信号做出反馈,注意力再集中的人类也有不耐烦和走神的时候。这些特征表现在交通信号灯和每个分岔路口,就成了拥堵的首要原因。而且,驾驶员那么多,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思想意识也千差万别,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力也不可能相同,所以,各种各样的交通不文明现象也可能造成道路拥堵。比如,在一个长长的车流中,一旦有一辆车试图变道插队,那么被插队的那路车流一定会出现刹车、停滞,再加上赌气别车等情况,更是难逃堵车甚至事故。
    如果实现了机器驾驶汽车,按照既定的路线和流程,没有赶时间,没有不耐烦,没有司机着急上厕所,没有司机今天心情不好……一切都会有序进行,即使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我们常常见到的那种由于抢道而堵得水泄不通的情况也不复存在。
    而且,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利用率却越来越低。热衷于无人驾驶技术的人称,无人驾驶汽车改变的不仅是我们的出行方式,还有汽车的所有权形式。许多人将不再购买汽车,而是改为租赁使用。而那些拥有汽车的人很可能会在不用车时将汽车租给其他人。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凯蒂·休伯蒂就认为,从现在起短短14年内,自动驾驶技术将开创一个规模可达2.6万亿美元的共享机动车市场。
    不过愿景虽好,发展起来却不只是技术进步那么简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关于无人驾驶或者自动驾驶的规定。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路测,在国内还是法律空白。这一新型交通方式必将给驾驶制度、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带来诸多挑战。无人驾驶客车的主体是车,而现有的法规责任主体是驾驶者,无人驾驶客车的推行将打破现有的常规,对法规制裁的主体、交通事故责任的鉴定,以及保险理赔的原则,带来的都将是颠覆性的改变。
    谢尔盖·布林在上文中提到的文件中说:“我们现在可以使用庞大的处理能力和先进的传感器,这在几年前是不可能的事情。尽管要看到满路都是无人驾驶汽车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但每年在车祸中死亡的人超过100万,所以值得冒险一试……我们的员工对此热情满满,我深感责任重大,定将努力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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