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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0
2017-11-10 第B02版:城市·社会 大 | 中 | 小 

乡村振兴:不缺地不缺人 缺清晰多样化的确权

作者: 蔡若愚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327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蔡若愚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战略。而要振兴乡村,土地流转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农民收入与土地的关系,土地与现代农业的关系,都要借助流转来实现。数据显示,近年来,农地流转呈现加速发展趋势,从上世纪末的1%~3%之间,到2016年,已达35%,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甚至已超过1/2。流转后的土地,正在以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呈现。如何更有效地将之转化为农民收入,推进农村与农业的现代化,正是未来乡村振兴的课题所在。
    日前,在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与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农禾论坛上,与会学者和官员探讨了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议题。
    
农业收入或与土地流转率正相关

    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尽管有1/3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已进入城市打工,但这里几乎没有一片荒芜的土地。1500户村民进城后,他们的土地先后托付家人亲友和联合社,实现了土地的本乡本土联合社内部流转。
    根据两年前联合社提出的“生态大树”计划,村民将撂荒的土地流转给联合社,根据土地质量、地块远近,一亩地一年的流转价格是100~300元,目前已流转2400亩。这些地用来种“生态大树”,树上的果实按照每亩500元的价格卖给运城、永济的居民。
    在这一模式下,蒲韩联合社3800多户农家中,年收入在20~30万元的,超过10%;年收入在7~8万元的在50%以上。参加联合社的农户中,基本没有贫困户。
    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姜斯栋对蒲韩地区2016年的抽样调查情况,2015年蒲韩地区联合社社员种植5亩及以下的户占35.1%,种植20亩及以上的户占11.3%。与全国半数以上为5亩以下种植户,3.7%的30亩及以上户相比,蒲韩地区明显呈现出种植向部分农户集中的趋势。同时,蒲韩地区人均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左右。
    结合此前2013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和此后在河北金店的调查,姜斯栋得出一个假设——土地流转率与农业收入高低有关,农业收入高的地区土地流转率高,农业收入低的地区土地流转率低。
    这一结论证实了人们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之间关系的想象。实际上,河北省曾于去年就此开展过专题调研。在调查的476个土地转出方中,61.3%的转出方认为收入增加20%以内,18.1%的认为增加20%以上;172个土地流入方中,48.8%的流入方认为收入增加20%以内,31.4%的认为增加20%以上。
    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说,租金收入、不再务农后的务工收入等都是增收的原因;对于获得土地的流入方来说,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升、成本降低是增收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流转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土地规模收益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就能使得农民仅靠农业收入就可达到较高收入水平,但这“一定程度”对应的是“适度规模”。
    “中国农业经营单位可能达到什么样的规模,不仅受到微观单位效率最大化的指引,而且受到宏观充分就业目标和粮食安全目标的制约,微观单位能够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最终要受到城市化进展可以吸收多少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姜斯栋认为,在此基础上去定义“适度规模”,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使得劳均收入水平达到普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务农的动力;二是这个规模要能依靠自家劳动力就可以基本承担土地的耕作,而不是以雇工为主,这样才能保证种植的劳动效率。

谁来种地?农村不缺劳动力

    如今,蒲韩乡村社区已走出一条以小农户为本、社区合作型集体的自主经营之路。它代表了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发展模式。但借由土地流转来获得发展并不只有这一种模式。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四川崇州的农业共营制、贵州塘约的股份合作等,均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
    但无论何种形式,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原副主任刘守英看来,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安排都可以归结为三方面的要素:一是土地集体所有;二是承包制;三是家庭经营。“这些年的探索主要就是围绕这三方面进行创新:土地集体所有,那集体想干什么?能干什么?农民手上有土地承包权,那流转也好,创新也好,如何对待这个承包权?家庭经营为主,那么搞了合作制、公司制等之后如何与家庭经营制度衔接?”刘守英说。
    比如蒲韩模式,就是集体搞“生态大树”计划,农民手中承包的土地流转集中,最终由蒲韩联合社的社员户代管;最近较热的塘约模式,则是集体发展现代农旅观光生态智能农业,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七权确权登记,成立全体村民共有股份的合作社,实行村社一体,对山水林田路村人七要素整合,采取集体生产营销经营方式。
    多样化的探索创新,还回答了一个长久以来的疑问:当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工作后,将来谁来肩负起种地的职责?
    姜斯栋于2013年在全国30个省500个村对4000户农户做了抽样调查后发现,农村并不缺务农的劳动力。一方面,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土地撂荒情况并没有媒体描述的那么严重,撂荒土地面积占实际耕地面积不到2%,且大部分撂荒地为劣质耕地;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常住人口仍有6亿多,平均每户农户负担的耕地只有8亩左右,每个务农劳动力负担的土地只有5亩多,现有机械化条件下,对于农民来说种这点地很容易,一家有一个半劳动力或一个兼业劳动力就可以轻松承担。
    “农业劳动力短缺已经很严重,土地撂荒已经很严重的说法,其实并不实,多是为强制性土地流转制造口实。”姜斯栋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将规模化、土地流转作为业绩目标来大力推动,不仅会导致地租畸高,为规模化种植者日后亏损埋下伏笔,而且会使农民向城市转移超过城市吸收农民工就业的能力,造成社会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时

    伴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边界不断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新形势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这种情况下,新时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被提上议程,而且要求快马加鞭。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透露,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量近年增速太快,以至于中央原本到2017年底的改革试点计划还没完成,就提前到2016年底发出了全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2016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改革目标为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余葵特别指出,改革的性质并不是要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实际上,就在日前,提交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观察到,《意见》全文提出了两项有具体时间表的举措:其一是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其二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对此,余葵也透露了这两项举措的最新进展。在清产核资方面,目前农业部已经制定了清产核资的方案、办法,以及报表体系,准备以行政村为单位,把每个村的各类资产情况登记到台账里。据悉,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类。其中,资源性资产方面,国土资源部目前已登记了逾90%的集体土地资源,下一步重在成果转化和查遗补漏;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这两大类,目前记录在村集体的账上,下一步将对账内账外资产逐一核查。
    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58万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村中,26.9万个有收益的村将先行一步改革。不过,余葵也提出,改革不是发达地区的专利,只要村里有能人,有产业,政府支持,那么西部地区也可以做足土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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