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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0
2017-11-10 第B03版:城市·社会 大 | 中 | 小 

看专家教你“双11”如何“避坑”

作者: 荆文娜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46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

    明天,我们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双11”网络购物狂欢节,恰逢周六,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拼多多、亚马逊中国、网易考拉海购等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推动下,这场全民网购的狂欢可能会继续升温。不过,面对商家满减红包、预售、定金膨胀金等推陈出新的促销活动,消费者的反应或许永远没有商家的脑子转得快。
    以往年的经验来看,在购物狂欢过后,免不了会落得“一地鸡毛”。价格欺诈、虚假抽奖、迟不发货等问题频现。数据显示,“双11”后的一月内成为消费投诉的高峰期。为了使消费者在这场购物盛宴中避开消费陷阱,遇到纠纷可有效维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支了几招“避坑”技巧。
    
现象一:先涨价后打折 “买买买”背后更是“智力”大比拼

    每年的“双11”,对于消费者而言,等待的最大诱惑无外乎优惠的价格。不过,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电商促销活动更加考验消费者的“智力”,预售、定金膨胀金、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分析认为,“双11”之所以屡创销售奇迹,重要原因之一即为价格优势,这同样是吸引消费者“双11”停不住“手”的主要因素。而为了制造“双11”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例如平时某款女装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折扣为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仅比平常售价低5元,实际并未像促销宣传的大力优惠。
    虽然2016年“双11”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双11”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但依旧有不少商家打着“‘双11’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利用促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家的价格监控。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0月开始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到,拟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因此,对于虚标原价的行为应进行取消参与促销资格等处罚。她还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消费者需理性购物,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11”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消费者可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现象二:赠品有问题无人“认领” 不能享受售后服务

    小王最近在网上看准了一台冰箱,“双11”的特惠服务还赠送一个电饭煲。不过,小王发现,冰箱可享受正常保修、退换等售后服务,而电饭煲却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的“三包”政策。
    其实,电商的惯用促销手段之一就是商品附带赠品,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卖家会以赠品为由拒绝保修。而事实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明确规定,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因此,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
    因此,姚建芳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向商家强调,符合“三包”内的赠品应享有正常的“三包”服务。另外,消费者在下单前,对于商家宣传的活动页面进行截图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诺发送赠品。虽然法律早已明确规定赠品也要保修,但赠品通常没有发票。因此,质保卡就成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姚建芳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这样一来,如果诸如电饭煲这样的赠品原厂保修长达3年,那么消费者凭借质保卡同样可以享受到原厂3年保修服务。
    
现象三:预售模式“坑”不少 规则不清“陷阱”多

    在经历了几年“双11”购物期间网站进不去,支付不成功等系统瘫痪后,消费者发现,今年的网购页面多了预售模式。姚建芳表示,这一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双11”当天由于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同时也给商家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库存准备。她解释,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后发货。不过,商家也在预售环节玩起了花样。
    一般来说,定金不退,而订金能退。姚建芳解释,“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而很多商家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定金”,姚建芳认为,虽然在支付时定金可翻倍计算,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则定金不退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商家页面上的各类诱人的满减优惠券及平台的各类优惠券,是不能与预售商品同时使用的。预售商品只能单独购买,想要使用优惠券还需另购买其他商品。因此,姚建芳提醒消费者,对于预售款,需想明白了再支付定金。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正式施行,表明“网络预售模式”正式被纳入监管。其第九条规定,各大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此外,平台对于“双11”规则的设置应当公开、透明,并且有特殊说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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