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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9
2017-12-29 第A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倚重两个渠道

作者: 赵超霖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82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赵超霖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此项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利用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
    ——主动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特别是要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依申请公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在公开时效方面,对于需主动公开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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