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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2-06
2018-02-06 第05版:产经·视点 大 | 中 | 小 

取缔“地条钢”须铲除其生存的土壤

作者: 郭丁源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653
    
郭丁源

    “地条钢”外观上和普通钢没有太大区别,但工艺和质量却完全不同。“地条钢”是用中频感应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生产过程中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没有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直径、抗拉强度等都难以符合国家标准。绝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甚至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就能断成几截,这样的钢用在建筑上,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地条钢”的危害十分严重,严厉打击“地条钢”成为必然趋势。
    根据公开资料,截至目前,共有28个省份公示了“地条钢”企业的数量和处理情况。据经济观察网记者统计,这28个省份涉及的“地条钢”企业及其窝点(即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单位)共计727家。不过,以上仅为已经查处的“地条钢”企业,尚难以代表钢铁市场中的全部“隐形产能”。
    “地条钢”生产销售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坚决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并要求于去年6月30日前彻底取缔。然而,在第四次大督查期间,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在天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突击暗访时,发现2家企业仍在违规生产“地条钢”;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湖南对已拆除“地条钢”设备的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1家企业将3台“地条钢”生产设备移回原位,试图恢复生产。对此,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取缔“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要坚定不移推进,防止死灰复燃。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虽然治理“地条钢”已持续多年,每次整治和打击都取得一定效果,但“地条钢”至今未能从根本上根除,究其原因,往往检查时,大都销声匿迹;可是风声一过,一旦时机成熟就又死灰复燃,在许多地方冒了出来。一些人士归咎于打击不力,说“来时一阵风,去时无影踪”。笔者则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地条钢”有其流通的市场。它仿佛如同臭豆腐,闻着臭,吃起来香,而其“香”对不法者的诱惑力真不小,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都有利可图。正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营造了“地条钢”的交易市场和流通渠道。
    其次,拥有地方主义的“保护伞”。据悉,一些非法生产“地条钢”的经营者把自己打扮成“有功之臣”,自称“纳税大户”,有些乡镇政府把其当作“摇钱树”,因而得到种种不该有的“保护”,使不合法的“地条钢”在合法的“保护”下,似乎成为合法的了。
    最后,有“源头”的支撑。所谓“源头”,就是用于生产“地条钢”的设备、原料、能源等,其设备是钢厂淘汰的感应炉、复二重轧机、横列式轧机,堂而皇之地流入“地条钢”生产企业;其原料是废钢,据悉,全国每年用于“地条钢”的废钢达数千万吨之多。“地条钢”用能巨大,仅每吨“地条钢”耗电就达700~800度。这些设备和资源,只要有钱,时下几乎都能搞定,从而使“地条钢”有了生存的土壤。
    违法企业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各地不止一次地治理,但是企业换了个名字就继续生产了。也就是说,这家企业生产的“地条钢”实际上早就通过销售环节进入了市场,通过市场已经进入到了大大小小的工地,很多“地条钢”早就被垒砌到了建筑里了。
    使用“地条钢”的工地目的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为了节约资金。问题是,这些“地条钢”为何能够被使用到建筑工地上?开发商、工程监理、验收单位,无疑都是“地条钢”的婆家。那么,如此不达标的“地条钢”又是如何通过一个个监管环节被垒砌到建筑里去的呢?因此对相关使用“地条钢”的施工单位也应严查。
    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公平环境,对“地条钢”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落后产能要淘汰到位,防止“淘而不汰”、死灰复燃。
    总之,要有效杜绝“地条钢”的使用,还需坚持源头控制,严把产业准入关,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压减低端低效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从政策约束、监管责任、督查制度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推动过剩产能加快退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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