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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1-11
2019-01-11 第02版:发展改革新闻 大 | 中 | 小 

海南儋州农民建房“多规合一”

作者: 王心武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19
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王心武报道

    农村农民建房,既要有土地证,又要有村庄规划,但在当下农村农民建房要满足这两个条件还难以实现。为做到村村有规划、建房有依据,方便农民建房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日前,海南省儋州市出台《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2年内,只要符合“多规合一”条件,无土地证、无村庄规划,农民也可以建房。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所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且不得高于12米;农村新建住房建筑设计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乡土气息、海岛田园和传统特色。对于在2016年7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已建成的农村房屋,可由户主提出改建和扩建或补办建设规划报建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参照规定执行。
    对此,儋州市规划委主任孟维华表示,出台《暂行办法》,其原则主要是结合实际,简化手续,方便报建,在满足“多规合一”条件下“零审批”,报建办法优化,方便农民建房,改善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下一步,儋州市将加大对农房风貌的管控,挖掘村庄特色,打造更多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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