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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2-15
2019-02-15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国家发改委对2019年度企业债券领域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城市停车场专项债扩容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领域

作者: 公欣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140
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公欣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2019年企业债券领域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
    《通知》指出,此次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1月21日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打好企业债券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提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同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2019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压力和风险状况,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排查后存在一定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提前会同各方制定应对方案,按月进行调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及时推动化解风险;二是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三是鼓励各地以现场会议、片区会议等形式,交流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风险防控水平。
    在加强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规范转报行为,提高转报效率。开展企业债券存续期“双随机”抽查。省级发展改革委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中,应每年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情况实行至少一次“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此外,还要加强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644号)的相关要求,对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的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主承销商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承销服务质量。
    《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各地发展实际,主动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相关工作,主动上门、优化服务,积极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在建项目融资、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扩大对乡村旅游领域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领域,各地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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