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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第05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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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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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敏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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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王敏报道
7月3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56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和安排方式,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条例》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管项目实施,严控投资概算,严格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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