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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第05版:营商环境 大 | 中 | 小 

财政部: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

作者: 季晓莉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79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季晓莉报道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等要求。《通知》自9月1日起实行。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十大问题。
    《通知》提出,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或者适时评估其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通知》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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