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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9-10
2019-09-10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力度稳定生猪生产

作者: 栾相科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87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栾相科报道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份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
    《通知》还提出,要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通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指导督促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通知》还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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