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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第03版:新闻纵深 大 | 中 | 小 

贵州: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再降8%

作者: 吴承坤实习记者司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41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吴承坤 实习记者司艺报道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日起,贵州按三个档次下调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贵州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机制为,将省级定价区域即贵阳市主城区、贵安新区,修文、龙里、惠水三县的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由3.05元/立方米下调为2.63元/立方米,第二档由3.60元/立方米下调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由4.50元/立方米下调为3.88元/立方米,降幅均达到13.8%。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3元/立方米下调为2.88元/立方米,降幅达到8%。
    《通知》明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据了解,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是贵州继今年4月1日以来,本年度非居民用气的第二次降价,年内降幅已累计达到11.9%。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是按照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安排部署,根据贵州省相关企业短途管道运输定调价情况和近期气源价格水平,统筹考虑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达启动条件等因素研究后决定的。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内各地要遵循“逐级梳理、科学测算、同步实施”原则,抓紧制定当地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方案,尽快出台降价措施,降价时间与省级定价区域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抓紧推进配气价格定调价工作,确保配气和销售价格实现“双降”。天然气供气、管道运输、城镇燃气企业要提高站位、强化意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贵州省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在气源环节,要在气量和气价上公平对待下游用户,切实杜绝超政策提价、价格歧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管道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在配气环节,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有效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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