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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第06版:区域经济·新动能新山东 大 | 中 | 小 

济宁:向市场主体传导价格改革红利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25
    中国经济导报讯翟兴立记者殷晓旭报道济宁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打好“水、电、气、热”价格调整“组合拳”,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预计年可为企业减负1.5亿元,切实将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企业,为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积极作用。
    疏导理顺降气价。4月1日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济宁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在充分考虑增值税和季节性因素基础上将非居民天然气每立方米下调0.7元。6月27日,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随后研究出台了《关于济宁城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实现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同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以天然气输配价格改革为依托,建立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调研测算降水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优化水资源配置,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开展调研、制定政策,通过降低再生水销售价格,探索实行再生水累退价格机制,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利用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清理规范降电价。去年以来,济宁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0547元,同时大力抓好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把降低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除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通知》,成立清理规范工作专班外,济宁市发展改革委还召开全市的工作会议,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清理规范合力。
    传导红利降热价。为传导降税红利,联合住建部门向济宁市政府提交了降低工业蒸汽价格的请示报告,认真调研测算,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下调工业蒸汽价格,预计可为工业蒸汽用户每年减少支出约900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热成本,提升了企业发展动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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