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11-06 第06版:信用·产业基金
|
大 | |
中 | |
小 |
|
|
生态环境部: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 失信行为记分惩戒 |
|
|
作者: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43 |
|
|
|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为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1日施行。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为确保顺利实施,已上线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实现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配套建设了一个平台、配发三个文件,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其中,一个平台,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在政府网站上线,将与《办法》同步施行和启用;三个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三个配套文件在依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资质管理的同时,遵循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严管的工作思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的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鼓励编制单位自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档案体系,明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积极推进完善信用监管方式方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