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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1-21
2019-11-21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扎实走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 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作者: 程 晖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462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程晖报道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到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总体方案》指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总体方案》将一体化示范区定位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和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要求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根据《总体方案》,将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据悉,一体化示范区将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包括: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等。同时,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在强化实施保障方面,《总体方案》支持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共同遴选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市场化主体,共同出资发起成立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中央财政将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两省一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一体化示范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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