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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2-07
2020-02-07 第02版:发展改革新闻 大 | 中 | 小 

苏州:对疫情受困的中小企业加大金融支持

作者: 艾 丽 赵 涵 黄 歆 季晓莉 王心武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83
    2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意见》指出,加大金融支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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