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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11
2020-03-11 第07版:地方新闻 大 | 中 | 小 

黑龙江省“负面清单”以外行业全面有序开复工

作者: 赵莉莉 曲静怡 林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737
赵莉莉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林  强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频例会,会议强调,复工复产方面,要抓紧出台“负面清单”,对于低风险县(市、区),不允许有复工复产审批,中风险县(市、区)只需备案。
    据黑龙江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武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行业开复工,近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
    赵武君表示,该《指导意见》是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防疫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相关省市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结合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的实际,实施差异化的防控策略,目的就是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当前,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3月4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已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这为黑龙江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黑龙江省发布《服务行业开复工指导意见》,必将有力推动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指导意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建立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二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分类指引目录,《指导意见》中划分为三类:负面清单类行业、重点保供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
    纳入负面清单类目录的行业是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且非生活必需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暂缓开复工,这类行业主要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演艺场所、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机构等。
    重点保供行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民生消费需求的商贸服务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供企业的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开复工,保障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这类行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
    其他服务行业是指对丰富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同时有些也是因疫情防控而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服务行业,组织有序开复工。主要有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等。
    黑龙江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企业暂不开复工,负面清单目录以外的服务行业全面推动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组织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各市(地)政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结合本《指导意见》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尽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的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各市(地)政府要指定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办理企业开复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复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应对疫情工作指南、工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指导意见》汇总整理了10条防控工作指南以供参考。
    开复工企业要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做好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另外,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员工返岗、防疫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文旅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执法事项要实施“容缺”办理和“宽容性”执法。
    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近期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让复工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赵武君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商务厅将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服务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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