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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第02版:发展改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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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2019)晋06民破字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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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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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下称“电建二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3月16日裁定受理电建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指定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为电建二公司的管理人。电建二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10日前,向电建二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40号民福大楼三、四层;联系人: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张敏13834428426;鲁大智13934912552,邮政编码:0360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电建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电建二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9时在电建二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新建路44号)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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