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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01
2020-07-01 第06版:财经与信用 大 | 中 | 小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落地 以“注册制为核心”更有效保护投资者

作者: 曲静怡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083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制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中长期来看,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最新举措。其最终目的在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加速双向扩容、促进股权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加速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中信建投证券金融工程兼大类资产配置首席分析师丁鲁明表示,在国内资本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同时,需要制定出更严格的处罚体系以及投资者索赔规则,让不诚信、欺骗投资者的企业付出相应代价,这也是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体现。

精简优化创业板首发条件,优化退市制度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与以往相比,有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朱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第一,交易规则发生重大转变。待第一只创业板注册制规则上市的股票开始交易后,所有创业板个股的交易规则都将发生重大转变: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都将调整为20%。
    第二,风险提示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
    第三,退市制度设计上,发生重大变化。退市标准上有两条重大变化:一是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改为“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且触发年限由之前的4年缩短为2年,这就杜绝了一些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的公司通过变卖资产来逃避退市的做法;二是新增“联系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这一指标,使得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变成了四种情形。同时,对创业板公司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第四,上市标准做了重大修改。普通企业满足三套标准可申请上市:两年累计盈利5000万元以上;市值10亿元以上+盈利为正+营收1亿元以上;市值50亿元以上+营收3亿元以上。
    “创业板的这一改革,一方面,使得上市流程更加市场化,效率更高,对高科技企业更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开始加快淘汰,有利于形成市场优胜劣汰的氛围。当前,整个科技产业正处于上行周期中,创业板的注册制落地,有助于科技牛市持续迈向高潮。”朱斌称。
    “本次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优化,在制度安排上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建立了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表示,注册制后,在减少事前审批、放松市场入口的同时,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这是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保障。

细化信披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金融委最近多次强调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对造假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上市公司监管能否适应注册制要求,落实金融委的部署,这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孙念瑞表示,实际工作中,监管首先要转变理念,加快监管转型,放松事前行政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惯性思维,通过分类监管科学问责,提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水平。
“创业板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豁免、暂缓披露的事前审批要求,明确由上市公司自行判断豁免、暂缓披露内容及相应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创新创业企业特点,放宽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并简化审议程序,取消强制披露业绩快报要求,减轻信披成本。”丁鲁明分析说。
    对此,财经评论人郭施亮认为,在注册制加速推进的当下,严格的信息披露非常关键,注册制欢迎成长型的企业上市,但不欢迎弄虚作假、不诚信的企业浑水摸鱼。针对上市公司有可能退市的风险,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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