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08
2020-09-08 第03版:公告 大 | 中 | 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07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已委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全权代为办理以下债权的处置和清收。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下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受东方公司委托将东方公司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0年6月28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了华融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受东方公司委托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华融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华融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0年9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单位:折算人民币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华融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广州、郑州、惠州、东莞、北京、哈尔滨、沈阳、昆明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或华融公司联系。
    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9号广发大厦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7-83032842传真:0757-8303658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5-239491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91895 传真:010-63691390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