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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0-22
2020-10-22 第04版:新闻纵深 大 | 中 | 小 

新形势下基层央行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仍需多方发力

作者: 刘伟正 王婷 刘永明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500
刘伟正  王婷  刘永明

    《“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强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关于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强化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

    目前来看,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陆续开展了履行职责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履行职责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分支行行长、副行长及其他行级领导,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审计内容包括对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履行职责审计重点检查和评价其所在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为分支机构的正职负责人、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负责人;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内设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负责人等。离任审计要求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长批准后由内审部门立项组织实施。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结论发送人事部门。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职负责人、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负责人。审计内容包括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和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守纪、守法、守规和尽责情况,梳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的主要经济活动事项,揭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风险较大等问题

    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逐步实现从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为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履行各项职责开展监督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转化为以离任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评价体系不健全、审计效果难实现、审计力量薄弱等问题的困扰。
    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审计风险较大。由于大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和经营,在责任认定方面容易出现推卸直接责任或以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代替直接责任的现象。目前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侧重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的指标和体系尚未建立,审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难免出现评价失真失效的情况;另外,对于任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有可能会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对审计设置种种障碍,阻碍审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导致某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多,时间较短,可能会造成审计人员仓促上阵,压力较大,审计风险加剧。
    审计效果不理想,审计成果难以转化。如目前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受到人事部门的委托书才进行的,普遍存在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现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滞后,有的领导已经离退休或者已经履行新职,有的甚至成为审计部门的上级,最后很多事不了了之,导致审计效力大打折扣,失去了审计的警示功能。
    审计力量薄弱,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如组织人事变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量与有限的审计资源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审计人员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理念陈旧,在审计的过程中忽视对领导干部业绩及履行经济情况的考察等。

在实践中仍需多方发力

    加大经责审计宣传,树立审计形象。如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加深决策层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营造出良好的审计氛围。
    规范审计操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内审部门可研究出台标准化审计责任界定的指导意见,重点列示与领导干部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责任事项,尤其是有直接联系的事项应该注明,责任划分中进一步“解释”或“列举”,区分领导干部应该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内审部门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同时,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由离任审计为主转向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及时发现和反映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基层央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效率。一是制定审计计划时,做到“四必审”,有信访反映且初步查证有经济违法违纪行的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审计;对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通过任中审计进行监督;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认真组织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于财务等重要领域部门或发生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件的领导干部给予重点关注。二是审计项目实施时,争取“三结合”,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管理审计相结合,财务专项审计也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可以与财务管理审计相结合开展,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将任中经济责任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调配审计力量,解决审计人员不足、审计任务重的窘境,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管理中的经济责任,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经济责任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可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沟通,将信访案件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工作计划。三是积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审计,提升“信息化审计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等。
    推动审计整改问责,促进成果运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考核、任免、奖惩相挂钩。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来发展中问责体系的转型尤为重要,审计问责体系的转型包括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从组织问责转向个人问责和从行为问责转向后果问责。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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