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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3-10
2021-03-10 第06版:2021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提升外资“引进来”吸引力 利用外资保持良好增长势头

作者: 潘晓娟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577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潘晓娟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奠定了新时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外商投资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外商投资法》提出,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条例细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法律,以法律法规来推进制度型开放,保障开放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既融入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宝贵经验,又吸收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投资规则,充分体现了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理念,在外商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等领域,既提出公平竞争的要求,又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020年,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各地方一起帮扶外资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密集推出外资政策措施、狠抓外资项目落地、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促进了外资基本盘稳定。

2020年我国利用外资实现逆势增长4.5%

    2020年,我国利用外资1443.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实现逆势增长4.5%。据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2020年全球跨国投资8590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42%,其中,美国下降49%,欧盟下降71%。外资企业在华生产经营基本稳定,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4%。来自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方面的调查均显示,2020年外资企业在华盈利水平较好,对中国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抗击疫情等举措表示肯定,并希望在中国实现更好发展。
    积极帮扶企业应对疫情。2020年3月初,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迅速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推出11项稳外资举措,指导地方简化外资项目核备程序、免税确认办理,优化全流程服务,一视同仁给予外资企业政策支持,做好外资促进和保护各项工作,受到外企和地方一致好评。持续跟踪疫情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推动建立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机制,设立跨国公司复工复产沟通热线,与外国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直接协调解决一批外资企业及配套企业复工问题,及时排除产业链断裂风险。针对外资企业反映最多的国际商务出行问题,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外方人员来华包机机制,解决11800余名技术和管理人员入出境问题。
    
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投资环境

    2020年6月2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以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当年7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为: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以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为契机,积极推动新开放措施落地,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高度关注的政策适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等领域推动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同时,全面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资投向

    2020年12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省(区、市)政府,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积极协调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实施,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带动了一批地方层面重大外资项目早签约开工、早建成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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