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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第05版:城市社会法治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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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
禁止商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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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沁兰 王璇琰 刘宝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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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吕沁兰 王璇琰 记者刘宝报道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58条,结合广东省情实际,注重衔接政策,针对问题立法,分别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条例》区分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二者不同管理要求,细化各环节管理措施,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其中在公共信用信息方面,《条例》以构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为基础,细化了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应用等环节管理措施。 《条例》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在相关环节设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应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市两级联通的公共信用平台体系。截至今年3月底,“信用广东”平台累计归集入库各类信用数据85.97亿条,数据量居全国首位。“接下来,广东省将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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