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1-16
2021-11-16 第07版:绿色 大 | 中 | 小 

31省份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作者: 季晓莉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554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季晓莉

    近期,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等10多项重大制度。其中,稳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和划定工作成为重点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工作中我们也感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技术逻辑搞透了,我们的行政决策就会有科学的依据。”自然资源部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陆昊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把同一主题下差别化的国情搞清楚是挑战,把不同领域支撑行政决策所必需的技术逻辑搞明白也是挑战,“如何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更好地、更加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领会贯彻党中央精神,同时吸收全社会的智慧。”
    过去10年,我国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效,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但也有生态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比如,有880万亩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被开垦成了耕地,同时又有1.8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种了树,未来要通盘安排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绿化任务。
    陆昊表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和划定,主要坚持三条原则。
    首先,坚持尊重科学,应划尽划,但不预设每一个行政区域的划定比例。基于生态功能组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优先将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的地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立足自然地理格局,科学坚持应划尽划。在比例上不做硬性规定,从结果上看,目前最高的省份超过50%,但有的省只有7.2%,这都是尊重了所在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格局形成的客观结果。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人为活动矛盾和冲突。这个规则还是要按中央要求,要科学、简明、可操作。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央精神和地方的实际,研究制定了10余份文件,出台了大概100多条规则,分类处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镇村、探矿权、采矿权、人工商品林、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冲突和矛盾,明确后续管理要求,在划定的过程中,大概处理各类空间矛盾冲突49.3万平方公里。
    第三,坚持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目前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最高量级是国家公园,第二量级是自然保护区,第三量级是各类自然公园,这三部分构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划定。此外,还要将一些重要的战略留白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在划的过程中,会特别注意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之间差别化的政策管理,避免因为简单化将各类矛盾和冲突带入到保护红线,无法真正管住。
    目前,我国31个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整合优化以后的自然保护地;二是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三是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战略留白区。集中分布于青藏高原、天山山脉、内蒙古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岭、南岭以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海岸带等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涵盖了大部分天然林、草地、湿地等典型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全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验和完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管理规则,细化人为活动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要划得实、守得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91895 传真:010-63691390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