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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第02版:发改新闻 大 | 中 | 小 
新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规范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作者: 白雪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730
本报记者 | 白雪

    能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作用。近年来,在规划工作实践基础上,我国相继出台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号)等能源规划管理政策,有力指导了以五年能源规划为重点的系列规划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发展形势变化,规划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例如需要补充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求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提出“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并设“能源规划”专章,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能源规划工作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2019年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近日正式印发新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增强能源规划的系统性、权威性、科学性和适应性,有力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具体来看:首先是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强化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其次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特别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纳规要求,包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等。
    再次是强化规划审批有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各类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及要件,包括编制说明、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最后是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办法》明确了全国、区域、省级能源规划的实施机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
    “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这位负责人介绍,为提高能源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重点提出了3方面要求。一是科学开展研究。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应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把部门意见、行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等充分体现到能源规划中。三是做好衔接论证。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能源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构建了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调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提升规划效力。《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对相关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规划在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制定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并做好年度综合平衡。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三是规范规划调整修订。能源规划经评估论证确需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方可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省级能源规划经评估和论证,可在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能源工程项目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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