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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5 第04版:理论 | 大 | | 中 | | 小 |  |  |  |  | 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走出特色生态路 |  |  |  | 
                      
                        |  |  | 作者:
马  喆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752 |  |  |  |  |  |  |  | 
                  | 			马  喆辽宁东部的岫岩、抚顺、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凤城、宽甸等县市,是省级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该地区位于浑河、清河、柴河、柳河上游,关系全省用水安全,承担着重要的生态养护任务。同时,该地区经济发展面临一定压力,传统资源消耗型产业面临转型退出,稳定的新兴产业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在2018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产业生态化”要求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应当着力发展绿色产业、循环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产业化”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将生态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优势生态资源发展新兴产业。由此可见,生态养护和产业发展并不是矛盾的,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在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发展生态产业,是辽宁东部山区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乡村振兴的最优路径;是辽宁东部山区突显区域资源禀赋,与辽宁中部城市群、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北地区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辽宁东部山区为绿色低碳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
 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生态产业存在的问题
 生态创业积极性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及群众存在认知偏差,将生态补偿资金视为水源养护全部成本的补偿。例如,认为特定面积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需等同于其一定经济周期内的全部预期收益。这种以生态补偿代替生态经营的认知倾向,易滋生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心理,进而抑制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的创业热情。
 高水平致富带头人支撑不足。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在生态产业发展进程中,面临高水平致富带头人短缺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速度与质量。部分群众虽有创业意愿,但或受限于资金短缺、技术匮乏,或存在创业规划不清晰、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等现实困境,难以有效将创业想法转化为推动生态产业发展的实际动能。
 生态产业集聚效应尚未培育成型。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内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缺乏产业集群的支撑依托,创业起步与发展面临较大难度。需注意的是,若仅依赖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培育生态产业集群,所需周期较长,难以快速破解当前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受限。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应当产生杠杆效应,即利用有限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发展生态产业,形成持续“造血”能力。因此,生态补偿不应仅仅立足于“补”,而应以“补”为“促”,实现生态补偿与生态产业的有机结合。
 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凸显。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共性问题,而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小微企业受地理位置偏远、区域发展水平有限等因素制约,这一难题更为突出。对此,破解当地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需以生态产业集群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地域融资局限向特色产业集群融资优势转化。
 发展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生态产业的建议
 科学核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避免地方政府和群众产生依赖心理。纵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偿水源涵养区付出的发展机会成本,应遵循“差额补偿”原则。尽管水源涵养区为履行水源养护职责,主动放弃部分经济开发项目、减少地方收入,但纵向转移支付并非对上述损失实行全额补偿。例如,对关闭污染企业所减少的税收收入、禁止林区开发导致的居民收入损失,均不实行全额补偿。纵向转移支付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此,仅用于弥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缺口,无法覆盖全部发展机会成本。这一机制既契合纵向转移支付的制度定位,又能有效激励当地政府与群众创新经济增长点。
 横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偿水源涵养直接成本,如人工造林、天然林保护、河流污染治理等费用,遵循“等额补偿”原则。在等额补偿时,实施等额补偿需遵循自然规律与操作规程,而非参照以往年度“实际支出”确定。此举既有助于督促地方政府强化资金节约意识,又能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依托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培育优质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可将一部分纵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缓解其贷款难、还贷压力大的困境,对培养致富带头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贷款贴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获得贷款贴息的主体须为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二是获得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当具有良好的经济前景和生态前景。此外,还可以统筹纵向转移支付资金开展致富带头人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等。
 利用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建设流域生态产业园,既可以优化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又可以实现横向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值。中下游地方政府可以与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的地方政府共建生态产业园,开发当地的生态资源。中下游地方政府在生态产业园的投资视为对水源涵养区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生态产业园吸纳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和核心企业入驻,为企业提供生态环保技术研发、生态环保成果推广、生态环保产品检测与展销、融资项目推介等生产性服务。流域生态产业园可以增强辽宁东部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产业集聚力,加快形成生态产业集群,助力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发展。在保证生态产业园的税收优先用于当地生态养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可以协商生态产业园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
 依托特色生态产业集群开展小微企业联合融资,缓解小微企业单独融资压力。联合融资是指由联合体内的企业共同提供担保财产、分配融资份额、独立使用资金,并共同承担担保责任。鉴于联合融资以“共同担保”为特征,联合体企业需建立彼此了解、相互信任的协作基础,确保融资机制稳定运转。辽宁东部生态产业集群依托区位生态优势,在流域内地方政府协同推动下,具备显著发展潜力;集群内企业存在紧密合作与辐射联动关系,为组建风险共担的融资联合体奠定基础。依托该产业集群,可以开展“头部企业+小微企业”的联合融资和小微企业“抱团取暖”的联合融资。
 创新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对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通过扶持小微企业,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可以培育潜在优质大客户。所以,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开展新型信用贷款的积极性更高。尤其是村镇银行与小微企业地缘接近,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主个人信用,具有发放新型信用贷款的信息优势,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民营银行与村镇银行需立足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经营特性,突破单一以经济实力评估企业信用的传统模式,针对其生态属性与经营特点,创新信用信息种类与获取渠道,开发专属适配生态环保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信贷服务的精准度与适配性。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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