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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8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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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农民工讨薪要“马上就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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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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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时评
张晓哲 春节年年过,讨薪年年难。近日,农民工讨薪话题再次被聚焦:《陕西130农民工下跪讨薪》、《莱芜农民工讨薪反被拘》、《河北青县百余农民工拿着结算清单却讨薪无门》、《辽宁法库县政府工程完工一年多修路农民工仍在讨薪》…… 一个常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个共识是,要解决农村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在立法环节,要增加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劳动法》颁布实施19年后,尽管2011年刑法修正案已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随后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可谓频频“亮剑”,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往往陷入举证难的困境,一些条款很难落地。 在行政执法环节,要让欠薪者把“承受不起的代价”真正付出。按照有关规定,多个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职,对用人单位录用农民工的条件、劳务合同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监管。但在实践中,“不告不理”有之,检查缺位有之,推诿责任有之……劳动立法不完善,行政监管不给力,种种因素叠加,导致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而新近出现了本该扮演监管者角色的政府,却也在个别情况下成为欠薪主体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这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紧张有关。但是这种政府角色的错位、“看得见的手”失位,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年关将至,农民工兄弟对于一年的辛勤劳动期待“马上有钱”,需要的是相关部门“马上就办”。 站在农民工兄弟的角度,也有不少问题值得琢磨。往近了说,农村务工人员个体法律意识需要“上台阶”。由于教育、地域等局限,这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受到欠薪等权利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如何寻求援助。因此,在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完善工会职能的同时,提高劳方与资方的博弈能力,尤为重要。 往远了说,农村务工人员的就业结构需要“上层次”。从行业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欠薪现象尤为突出,并向制造业蔓延。这与工程建设项目按进度结算工程款的惯例有关:农民工工资在年底或完工时集中结算,而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一旦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经济纠纷,处于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则成为最脆弱的主体。 从发展大势来看,“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不仅意味着要以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人”的城镇化;更意味着要吸纳农民工充分就业,这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密不可分。无论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还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一支训练有素的熟练工人队伍。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是,不仅会影响农民工兄弟的生计,也会影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发展,这对提高城市的产业发展、对提升城镇化的质量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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