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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1-18
2014-01-18 第B02版:产业·能源 大 | 中 | 小 

创造条件让大用户直购电可持续发展

——访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张粒子

作者: 马芸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719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马芸菲
    让发电用户集中竞价,物美价廉者直接与电力用户签合同,这种在广东省首先尝试的大用户直购电新模式目前为止广受好评。但这种模式也对传统的电力模式提出了挑战,毕竟历经1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尚未达到最终市场化的目标,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尚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如何让这种先进的模式可持续全国推广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因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参与过我国《电价改革方案》研究和起草工作、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张粒子,详细解读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如大用户直购电这样的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电力集中竞价尚需平等的准入门槛

    中国经济导报:从目前来看,广东省让发电用户集中竞价的模式得到了市场上的广泛认可,甚至有观点认为这种方式要优于“5号文件”提出的“竞价上网”,不知您怎么看?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在全国推广?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张粒子:这种方式和近几年我国多地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一样,都是市场程度比较高的尝试。但是我认为其中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就是对于参与集中竞价的企业是否有平等的准入门槛。也就是说,在相同条件下,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竞价,所有的用户都可平等地进行收购。如果没有平等的市场准入规则,是由政府来挑选一些发电企业和用户来参与竞价,这事实上就还是由政府在配置资源。
    因此,我认为集中竞价或是大用户直购电要全国推广,首先要做的就是设定平等的准入门槛,政府在制定好规则之后就应该从市场退出,进而监督市场的运行,而不是变成市场主体的选择者,这样才是真正市场化的做法。

    输配电价中对于电网成本的认定较为复杂

    中国经济导报:在直购电的尝试中,很难回避的就是电网的“过网费”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输配电价”。但迄今为止似乎对于集中竞价或是直购电都没有明确的输配电价管理和核算的具体办法,都还是临时核定一个价格。为什么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如此困难?它主要考虑的是哪些方面,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张粒子: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输配电价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事实上,据我所知,国家已经在进行输配电价如何合理核算的研究,如国家之前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就有配套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方案明确提出,今后对电网要实施“准许收入”的管制。所谓“准许收入”是由准许成本、准入收益和税金这3部分组成的。其中,准许成本主要基于的是电网的有效资产,所以前几年业界就一直在探讨究竟什么是电网的有效资产。这些有效资产的折旧率怎么核算,收益率应该是多少,这二者对于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很重要,但是操作起来却非常复杂。
    在全世界的电力体制中,对电网有效资产的折旧率和收益率核算是不同的,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而我们国家对输配电价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具体依据的规则,现在再去建立,让多方达成共识就比较困难。尤其是对于准许成本的认定。首先,电网的设备有很多种,它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期都是不同的。这些问题国家在相关规定上给了一个比较大的范围,范围跨度在几年甚至十几年,这就导致具体的取值比较困难。其次,在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下,电网设备的折旧率也不一样,这个算起来也比较复杂。最后,我国电网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没有像这方面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样,把这些标准在具体发展中一步步地建立起来。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的输配电价核定比较困难。但是国家一直在组织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争取尽快让多方达成共识,制定出合理的输配电价。

    合理解决交叉补贴,建立电力交易现货市场

    中国经济导报:在今年大用户直购电审批权下放之后,直购电主要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三方签订协议,但有地方反映,电网对直购电的积极性较低,往往是发电和用电方都同意签合同,而电网不同意。这种情况导致了这些地区的直购电试点难以铺开,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问题?
    张粒子:像我了解到的部分试点直购电的地区,最终的价格就是上网电价。事实上,按道理我们的销售电价应该是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各项政府基金几项相加最终得出的。如果这个最终达成的价格没有包括输配电价,就等于电网没有“过网费”,电网当然不同意。
    更何况现在电网的“输配电价”中仍然包括交叉补贴的部分,大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生产用户。尽管这种交叉补贴的方式不是市场化的,并不合理,但短时间内在目前的电力市场环境下很难解决和改变。尤其是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行后,大用户降价了,谁来补贴居民用户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当然,现在对于如何处理这部分“亏空”有很多套方案。比如国家财政补贴,或者是在其他发电用户的电价上设定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般的基金,用这部分来补贴居民用户和农业生产用户,甚至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用户普调电价也是一种办法。这些方案都各有利弊,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也不一样,就像如果要普调居民电价,肯定就要全国范围内地开听证会。最终如何解决,就要看哪种方案最能被社会大众接受。
    另外,如果想让大用户直购电这种模式可持续发展,我认为,除了要设定公平的市场规则,明确准入门槛,不再由政府来挑选交易对象,并且尽快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外,还必须建立电力交易的现货市场。否则当电力供不应求,电价上涨的时候,电力用户就不会再参与直购电,又回到向电网买电的政府定价模式中去,只有尽快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无论电价高低,都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这样才能真正让大用户直购电可持续发展。

链接
《电价改革方案》中关于“输配电价”改革的要求

    “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制定,并逐步实现政府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
    政府对输配电价格的管理,作为方向性目标,可选择激励作用较强的定价方式。厂网分开时按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竞价实施后,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要制定与价格管理相适应的成本规则,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电网运营成本,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和市场筹资成本为基础确定投资收益。“输配电价”分为共用网络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这些价格的制定,均与电网业务总收入水平统筹考虑。
    共用网络服务价格按照电压等级制定,各电压等级价格应反映其对系统造成的成本耗费。竞价初期,同一电压等级的用户输配电价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原则上实行单一电量电价。条件成熟后,逐步引入更加科学的计价方法。
    专项服务价格分为电厂接入价、专用输电工程服务价和联网价三类,价格水平以成本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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