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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9-23
2014-09-23 第B07版:市场研究 大 | 中 | 小 
金融创新让基金子公司自成立起,短短两年内迅猛发展,但风险逐渐凸显

监管层加“紧箍咒” 促基金子公司管控风险

作者: 杨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399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

    在证监会鼓励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子公司凭借其资本成本节约优势和政策优势,快速成为通道业务市场中强有力的竞争主体,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以具有同业竞争优势的通道费率为筹码,大量承做通道类业务,缩短与大型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上的差距。截至2014年3月末,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2.30亿元。截至2014年7月底,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达到2.29万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基金子公司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基金子公司风险意识淡漠。近期,基金子公司风险频频暴露,如“恒丰银行40亿刚性兑付”事件,引发了市场对国泰基金子公司——国泰元鑫发行的一款资管计划兑付能力的担忧,给该行业敲响了警钟。
    那么,基金子公司和其基金公司有着什么样的关系?监管层逐渐加强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基金子公司如何合法合规地继续开展业务?就上述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高级分析师张佳梦。

金融创新,基金子公司诞生

    中国经济导报:在什么样的背景和政策下,基金公司要成立子公司?
    张佳梦:在监管层方面,批准设立基金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扩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并开展多元化业务、分散公司风险,实现全资产管理的金融格局。
    自2012年下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该项业务发展较快。
    中国经济导报:那么,基金子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联系和不同?
    张佳梦:二者的联系是基金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而成。
    至于二者的不同主要为:首先,法律依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设立;而基金子公司则需遵循《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其次,是设立门槛不同。基金子公司自身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注册资本、从业背景等要求均低于基金管理公司。
    最后,是开展业务范围不同。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较基金公司大为放宽,涵盖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业务。

不“受限”的基金子公司

    中国经济导报:目前,基金子公司发展规模如何?
    张佳梦:截至2014年3月末,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2.30亿元,其中60家基金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帐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约相当于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的40%。
    中国经济导报:为什么基金子公司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快速地发展?
    张佳梦:主要是由于现阶段基金子公司尚无类似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的监管限制,故银基合作使得银行在行业限制、信贷额度、贷存比监管方面能够得以突破。而在信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可以利用其基金专户产品无投资人数限制、无期限限制的优势,对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进行金额和期限的拆分。还有,期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通过开发创新型产品,绕道从事已在2011年叫停的期货配资业务。

“26号文”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

    中国经济导报:近期,基金子公司频频爆出资管业务问题,证监会对8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大检查之后,重申资产管理业务要“守住八条底线”。请问,您怎么看?
    张佳梦:针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以及不断累积的风险,监管层以调研的形式持续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了跟踪,并加强非现场监控,北京、上海和深圳均有部分基金子公司业务被监管层叫停。
    2014年4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业内称之为“26号文”。“26号文”从资金池业务、“一对多”通道业务、投资范围、激励机制和母公司公募基金规模等方面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中国经济导报:那么,为什么基金子公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张佳梦:我们认为,2013年基金子公司的爆发式增长与2012年的信托业爆发式增长有类似之处,业务模式也与此前信托业务模式同质性较高,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在渠道内的累积有赖于有效监管。相较于一年半以来万亿的快速扩张速度,基金子公司的风控体系、人员队伍尚不成熟,在过度强调业务扩张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影响下,风险不断累积。同时,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迅速膨胀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经济导报:“26号文”的出台,对于基金子公司有哪些后续的影响?
    张佳梦:“26号文”的出台,有望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和治理文化,提高产品透明度和运作规范性,使基金子公司真正发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及业务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对于基金公司的影响主要有:第一,将进一步加强基金公司业务开展的合规性。“26号文”中明令禁止基金子公司“损害客户利益”、“不当宣传推介”。
    第二,在从严的监管环境下,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获得提升。“26号文”明确要求基金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并从尽职调查、投资行业导向、投后管理、账户管理、核算和信息披露、流动性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应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责任到人。
    第三,基金子公司的规模扩张速度可能放缓,业务结构和质量或将在监管从严的市场环境下逐渐优化,真正发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及业务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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