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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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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头题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
西部新增377条鼓励类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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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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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头题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晓哲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从2010年6月份起步,经历组织开展前期研究、进行文本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深化研究4个阶段,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 该负责人强调,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基础上,结合西部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是中央对西部地区的特殊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也有利于东部地区加强与西部地区的产业合作、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于优化全国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指出,在《目录》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几项原则。一是坚持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目录》条目设置立足于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促进西部地区的资源、区位、市场、劳动力等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坚持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条目设置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坚持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目录》条目设置坚持体现差别化,在建设规模等标准方面因地制宜,给予西部地区适当倾斜。 谈到《目录》配套的政策措施,该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国家也将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目录》内产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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