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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0-14
2014-10-14 第A03版:能源 大 | 中 | 小 

进口煤告别“零关税”将按3%~6%征收

作者: 宋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493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宋阳报道 10月9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5个品种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有市场人士认为,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实际上,利好煤企减负的政策正在逐一推出,有利于煤炭企业业绩好转。
    公开资料显示,实施关税并不包含所有的国家。如东盟的印尼和菲律宾、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及哥斯达黎加都和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从多个国家进口煤炭可以继续保持零关税。
    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4年1~8月中国进口动力煤排名前四的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进口量4028万吨)、印尼(进口量3343万吨)、俄罗斯(进口量1061万吨)和蒙古(进口量251万吨)。
    主要进口来源国中,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都将受到此次关税调整的影响。以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煤炭为例,其煤种属于其他烟煤,进口税率为6%,此次关税调整之后,将增加4~5美元/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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